Re: [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entel)時間20年前 (2006/06/08 1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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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可以再幫小弟解答以下疑惑嗎?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dhjry22 (i think i will)》之銘言: : :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 :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 :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 :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 :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 :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 : 謝謝^^ : :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 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 請問這個正常程序是指要 " 原稅捐機關繼續叫甲補繳60萬嗎? " 的動作嗎? 那要如何補救。是趕快再去提復查後,再提訴願嗎?還是只能乖乖繳60萬? :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錯誤 應補繳60萬元才對 ^^^^^^^^^? 請問訴願後的結果會有可能做出比原先更不利的處分嗎? 訴願法81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 並將原復查決定撤銷 : 請原處份機關依照訴願決定書所載意旨 : 重新核定某甲應繳之稅額 : 新發的稅單就是另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 如果某甲對重新核定之稅額仍不服 : 可直接再提訴願 不必重提一次復查 ^^^^^^^^? 請問現在是不是只能提一次訴願呢?我從這網站看來的: http://rsrcokcg.kcg.gov.tw/land1-1.htm 第四點 新訴願法修正之重大變革 廢除再訴願制度:訴願人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我這樣講好像有點複雜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抱歉﹐問題有點多! 感謝前輩能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3.127
文章代碼(AID): #14XxbVL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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