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6/08 14: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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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tel (tentel)》之銘言: : 對不起﹐可以再幫小弟解答以下疑惑嗎? :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 :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 :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 :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 ^^^^^^^^? : 請問這個正常程序是指要 " 原稅捐機關繼續叫甲補繳60萬嗎? " 的動作嗎? : 那要如何補救。是趕快再去提復查後,再提訴願嗎?還是只能乖乖繳60萬? 這裡跟60萬沒關係 只是說 一定要先提起復查 對復查決定不服 或是提出復查後60日內沒收到復查決定 這樣才能提訴願 : :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 :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 :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 :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 :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錯誤 應補繳60萬元才對 : ^^^^^^^^^? : 請問訴願後的結果會有可能做出比原先更不利的處分嗎? 不行 訴願決定不能比原處分的金額高 但是如果訴願之後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算錯 還是會發回原處分機關 要求重新計算 : 訴願法81條: :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 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 : 並將原復查決定撤銷 : : 請原處份機關依照訴願決定書所載意旨 : : 重新核定某甲應繳之稅額 : : 新發的稅單就是另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 : 如果某甲對重新核定之稅額仍不服 : : 可直接再提訴願 不必重提一次復查 : ^^^^^^^^? : 請問現在是不是只能提一次訴願呢?我從這網站看來的: : http://rsrcokcg.kcg.gov.tw/land1-1.htm : 第四點 新訴願法修正之重大變革 : 廢除再訴願制度:訴願人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是啊~ 目前的程序是 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我上面說的是指訴願決定撤銷原本的復查決定 要求原處分機關重新計算稅額的話 更正後的稅額&稅單 就取代了原本的復查決定 若是納稅人對於新的復查決定不服 可以不必再提復查 而直接提出訴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7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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