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6/07 17:5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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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hjry22 (i think i will)》之銘言: :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 謝謝^^ :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錯誤 應補繳60萬元才對 並將原復查決定撤銷 請原處份機關依照訴願決定書所載意旨 重新核定某甲應繳之稅額 新發的稅單就是另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如果某甲對重新核定之稅額仍不服 可直接再提訴願 不必重提一次復查 ------------------------------------------------ 我這樣講好像有點複雜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 うるさい・褒められても全然嬉しくないぞ! ちくしょう・このやろ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5.81

06/07 19:51, , 1F
有上過行政法,所以有看懂~ ^^
06/07 19:51, 1F

06/07 21:01, , 2F
謝謝 ~發自內心的感激
06/07 21: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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