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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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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問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萬. 但是被撫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也就是沒有超過可到課徵所得稅的低限20萬1. 那被扶養親屬的不能算被扶養嗎............ 生活費都是我支出的. 如果被扶養者是我的直系血親 那 不是要超過免稅額. 扶養的事實才消失. 還有啊 五萬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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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國稅局對於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會以先申報的作為優先認定。. 這個部分就請你們兄弟自行計算,父親由誰申報會較合宜。. 公司跟個人在稅法上是屬於二個不同的主體,公司課徵營所稅,個人課徵綜所稅。. 【公司部份】. 課稅所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外收入-非營業外費用. 因為您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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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設我先上網報稅 我已經申報撫養我爸爸. 之後我哥哥也上網申報 一樣撫養我爸爸. 那會以誰的為主呢?還是撥電話呢?. 2. 假設我妹妹沒有工作 但是我們家有開店. 爸爸用妹妹的名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那降我可以撫養我妹妹嗎?. PS.他已經26歲了. 3. 如果我爸爸名下有房子貸款和保險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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