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 引述《chunchieh (JJ )》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問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萬
: 但是被撫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 也就是沒有超過可到課徵所得稅的低限20萬1
: 那被扶養親屬的不能算被扶養嗎...........
既然被扶養人存款利息收入都可以達 12 萬
表示他光靠存款就有能力自行生活,扶養過多會被國稅局補稅
: 生活費都是我支出的
: 如果被扶養者是我的直系血親 那 不是要超過免稅額
: 扶養的事實才消失
你可以提供生活費,但在國稅局的認定裡面還是以被扶養人是否有自行生活能力
: 還有啊 五萬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 我怎麼沒看過稅法有這個規定
: 心中ㄧ堆問號驚嘆號
: 國稅局不要找我
五萬是國稅局內部標準,稅法上並沒有規定。
若是補稅的話可以打官司,請法官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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