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ndypan)時間19年前 (2007/04/18 13:5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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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chieh (JJ ￾ ￾ ￾ ￾ )》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問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萬 : 但是被撫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 也就是沒有超過可到課徵所得稅的低限20萬1 : 那被扶養親屬的不能算被扶養嗎........... 既然被扶養人存款利息收入都可以達 12 萬 表示他光靠存款就有能力自行生活,扶養過多會被國稅局補稅 : 生活費都是我支出的 : 如果被扶養者是我的直系血親 那 不是要超過免稅額 : 扶養的事實才消失 你可以提供生活費,但在國稅局的認定裡面還是以被扶養人是否有自行生活能力 : 還有啊 五萬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 我怎麼沒看過稅法有這個規定 : 心中ㄧ堆問號驚嘆號 : 國稅局不要找我 五萬是國稅局內部標準,稅法上並沒有規定。 若是補稅的話可以打官司,請法官來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0.98

04/19 17:07, , 1F
嗯嗯 那我寧可跟國稅局打官司...反正稅法沒明文
04/19 17:07, 1F

04/19 17:11, , 2F
因為被扶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總不ㄧ直吃老本...
04/19 17:11, 2F

04/19 17:14, , 3F
並且謝謝A大的解說...^^
04/19 17:14, 3F
文章代碼(AID): #169R6KS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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