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7 21: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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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in ()》之銘言: : 1. 假設我先上網報稅 我已經申報撫養我爸爸 : 之後我哥哥也上網申報 一樣撫養我爸爸 : 那會以誰的為主呢?還是撥電話呢? 實務上,國稅局對於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會以先申報的作為優先認定。 這個部分就請你們兄弟自行計算,父親由誰申報會較合宜。 : 2. 假設我妹妹沒有工作 但是我們家有開店 : 爸爸用妹妹的名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 那降我可以撫養我妹妹嗎? : PS.他已經26歲了 公司跟個人在稅法上是屬於二個不同的主體,公司課徵營所稅,個人課徵綜所稅。 【公司部份】 課稅所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外收入-非營業外費用 因為您沒有提供任何營業的收入金額,以下就自行估算: 營業成本為70萬,營業費用為10萬,非營業外收入5萬,非營業外費用3萬。 課稅所得=100萬-70萬-10萬+5萬-3萬=22萬 公司營所稅=220,000*25%-10,000=45,000元  因屬獨資,所以負責人有營利所得220,000元,可扣扺稅額45,000元   【個人部份】 所得總額=薪資所得+營利所得=100,000+220,000=320,000 課稅所得=320,000-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46,000-薪資所得扣除78,000=119,000 (假設為單身無扶養親屬) 綜所稅=119,000*6%=7,140 應繳(退)金額=7,140-45,000=-37,860(應退金額) 僅此簡單之方式計算獨資與負責人的關係,所以要請您先弄清楚家裡的營所稅, 繳交的金額多少,妹妹的收入如何領取。 私下猜想,應是以季繳方式,固定金額繳交,您可再依以上方式計算即可。 【備註】 一、公司有課稅所得,必須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申報。 二、公司已繳納之營所稅,可以扣扺負責人的綜所稅 。 : 3. 如果我爸爸名下有房子貸款和保險 可以拆開報嗎 : 譬如撫養給我報但是貸款和保險給哥哥報? 父親讓誰報扶養,他名下的各項資料就跟著誰報,不能拆開。 : PS. 我和爸爸同一個戶籍 哥哥和妹妹同一個戶籍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以上,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8.36
文章代碼(AID): #165vS1Y4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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