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昨天去上聯邦銀行的稅務規劃 , 扶養在國稅局的實務認定上
: 是最多可以忍受扶養 6人 超過比較容易被查
: 另外若是被扶養人年利息收入超過 五萬元整
: 則是會容易被國稅局認定被扶養人為有能力自行生活追查補稅
我有個疑問問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萬
但是被撫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也就是沒有超過可到課徵所得稅的低限20萬1
那被扶養親屬的不能算被扶養嗎...........
生活費都是我支出的
如果被扶養者是我的直系血親 那 不是要超過免稅額
扶養的事實才消失
還有啊 五萬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我怎麼沒看過稅法有這個規定
心中ㄧ堆問號驚嘆號
國稅局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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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57.37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59.117.57.37 (04/17 22:31)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59.117.57.37 (04/17 22:38)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59.117.57.37 (04/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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