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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房屋實際價格...公告現值...贈與稅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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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兄這樣寫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實質課稅原則能不能用在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面向?. (這個原則是從德國引進的, 德國的租稅通則沒有規定. 可以用在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面向). 原 po 的情形是:. 子買市價 1,000 萬的房子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 300 萬),. 由母親支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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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3.166. 推 ivysky:1000--->300? 土地和建物分開? 06/05 13:32. 推 isaacwu974:他說房子是1000 有沒分開不知道 06/05 19:14. → ginchi:一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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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依據 第 21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所以本例的負擔是指銀行貸款300萬,應該只能扣除300萬吧,. 那房子1000萬扣300萬貸款,還是有700萬的資金贈與,所以結果一樣?. 贈與稅法好像沒有註明不動產是根據市價還是公告現值課稅,. 如果是珠寶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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