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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已辦理限定繼承,仍需償還被繼承人之營業稅款?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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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L 兄提到的財政部函釋來看, 似乎無法得出 "繼承股權而為公司股東,. 並因而成為清算人" 這個結論.. 以下是我在法源上查到的函釋內容.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稅 字第 310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稅捐稽徵法令彙編 (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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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是有點問題的. 一、是否成為清算人部份:. 清算人的身分,並非繼承的標的。. 不清楚該公司係何種公司,即使如此,並不會因繼承為股東,而當然成為清算人。. 在無限公司、有限公司仍要視章程是否另有規定或股東決議選任(公司法79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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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台灣幾乎沒有的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 如果原 po 繼承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地位, 依公司法 79 條的規定,. 因為全體股東都是清算人 (假設沒有經法院選任, 公司章程也沒有特別規定清算人),. 則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都是公司的清算人.. 在這裡, 繼承人並非 "繼承" 清算人的地位, 而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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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liku (來自東海岸的訪客)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問題] 已辦理限定繼承, 是否還需要償還被繼承 …. 時間: Fri Nov 30 00:31:07 2007. ※ 引述《whatdef》之銘言:. 姑且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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