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侵權一問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特別權力關係)時間15年前 (2010/07/04 14: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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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smile (閃亮微笑)》之銘言: : 上星期跟一位律師見面,談起相關議題。 : 起因為原本一個資深會計師認為,所有的類似網站, : 雖然都連結到對方的網站,但是都沒有經過對方授權, : 所以能然會有違法的疑慮。 : 然上週去與一位律師訪談,如果您只是帶連結的話, : 並不會有重製資料或侵犯著作權的疑慮。 : 然而可能會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4條: :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 : 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其似不當竊取他人努力成果,其為行政責任。 : 但目前真正因為該條款被控訴成功少之又少,再者即使是敗訴,其為賠錢了事, : 並不會如重製資料或侵權來得刑事罪嚴重。 最近都在看公平交易法回一下好了 違反24條是行政罰沒錯 依41條處罰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緩;逾期仍不停止 改正其行為 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 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為止」 公平會裁量的權限很大喔 5萬到2500萬都可以罰 得連續罰 這罰鍰金額對事業是會有影響的 要注意一下 : 而公平交易法第24條成立之條件, : 可能因為為 競爭同業(從市場劃分),造成經濟價值的嚴重傷害。 24條要件說明: 24條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謂欺罔,係指事業以妻騙或隱瞞重要事實等引人錯誤之方 法,致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或使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至於顯示公平,係指事業行為 已違反效能競爭原則,對於其他遵守公平競爭本質的競爭者顯失公平,而使市場上公平 競爭之本質受到侵害,從而其行為具有商業倫理非難性者。 具體類型如: (一)惡意延攬競爭者之員工 (二)以超低價出售貨物或以超高價買進原料,以排除資金較少之競爭者 (三)不當榨取他人努力之成果<--------你可能要注意這個 的確24條是帝王條款,實務上的案例不多 不過大概類型如下 (一) 事業濫發警告函行為 (二) 房仲收取斡旋金爭議之行為 (三) 旅行社業者向旅客收取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四) 非法委託家庭代工 (五) 加盟總部對加盟店契約隱匿資訊之行為。 你的案例我是沒看過 不過還是要注意 避免被人檢舉 : 所以如果哪一天你作大了,讓所有相關網站流量蒙受傷害, : 有可能會因為這樣被控告。 : 上述跟您分享, : 因為自己不是法律專長,所以可能寫的不盡理想, : 但自己把律師短短一小時的話與給濃縮,因為自己的事業也面臨相同問題。 : 但也靠著律師對我們的背書跟保證,給我們莫大的信心。 : 加油! : ※ 引述《pelife (http://pelife.tw)》之銘言: : : 請教高手 : : 小弟開發一租屋搜尋引擎..擷取如地址、租金等資訊做目錄索引 : : 並提點選連結連到各租屋網站的頁面.... : : 如同Google, Yahoo搜尋引擎建索引目錄的概念 : : 請教一下,這樣的行為有涉及侵權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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