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侵權一問
※ 引述《bigsmile (閃亮微笑)》之銘言:
: 上星期跟一位律師見面,談起相關議題。
: 起因為原本一個資深會計師認為,所有的類似網站,
: 雖然都連結到對方的網站,但是都沒有經過對方授權,
: 所以能然會有違法的疑慮。
: 然上週去與一位律師訪談,如果您只是帶連結的話,
: 並不會有重製資料或侵犯著作權的疑慮。
: 然而可能會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4條:
: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
: 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其似不當竊取他人努力成果,其為行政責任。
: 但目前真正因為該條款被控訴成功少之又少,再者即使是敗訴,其為賠錢了事,
: 並不會如重製資料或侵權來得刑事罪嚴重。
最近都在看公平交易法回一下好了
違反24條是行政罰沒錯
依41條處罰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緩;逾期仍不停止 改正其行為
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
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為止」
公平會裁量的權限很大喔 5萬到2500萬都可以罰 得連續罰
這罰鍰金額對事業是會有影響的 要注意一下
: 而公平交易法第24條成立之條件,
: 可能因為為 競爭同業(從市場劃分),造成經濟價值的嚴重傷害。
24條要件說明:
24條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謂欺罔,係指事業以妻騙或隱瞞重要事實等引人錯誤之方
法,致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或使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至於顯示公平,係指事業行為
已違反效能競爭原則,對於其他遵守公平競爭本質的競爭者顯失公平,而使市場上公平
競爭之本質受到侵害,從而其行為具有商業倫理非難性者。
具體類型如:
(一)惡意延攬競爭者之員工
(二)以超低價出售貨物或以超高價買進原料,以排除資金較少之競爭者
(三)不當榨取他人努力之成果<--------你可能要注意這個
的確24條是帝王條款,實務上的案例不多 不過大概類型如下
(一) 事業濫發警告函行為
(二) 房仲收取斡旋金爭議之行為
(三) 旅行社業者向旅客收取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四) 非法委託家庭代工
(五) 加盟總部對加盟店契約隱匿資訊之行為。
你的案例我是沒看過 不過還是要注意 避免被人檢舉
: 所以如果哪一天你作大了,讓所有相關網站流量蒙受傷害,
: 有可能會因為這樣被控告。
: 上述跟您分享,
: 因為自己不是法律專長,所以可能寫的不盡理想,
: 但自己把律師短短一小時的話與給濃縮,因為自己的事業也面臨相同問題。
: 但也靠著律師對我們的背書跟保證,給我們莫大的信心。
: 加油!
: ※ 引述《pelife (http://pelife.tw)》之銘言:
: : 請教高手
: : 小弟開發一租屋搜尋引擎..擷取如地址、租金等資訊做目錄索引
: : 並提點選連結連到各租屋網站的頁面....
: : 如同Google, Yahoo搜尋引擎建索引目錄的概念
: : 請教一下,這樣的行為有涉及侵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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