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創業 - 其實找錢才是最難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代筆事務所)時間15年前 (2010/07/26 22:42), 編輯推噓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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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HLiNaKRbCsFr (清理那假濡色髮)》之銘言: : : 近來有感 : : 創業過程中,其實找錢才是最難的 : : 尤其是網路創業,不是工程師幾乎不用想了 : : 光有一本BP 就要想找技術人一起合作, : : 可以說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 : 還容易會被說成只出一張嘴 : : 合作時,被 RD 酸、看不起那到還好 : : 最慘的是剛開始要合作,找夥伴 : : 拿出自己的營運計畫書鉅細靡遺的解釋完之後 : : 最後追問,被回一句:我有自己的計畫要做 : : 慘,只能說自己太笨,太相信別人, : : 到頭來自己長久累積下來的計畫書被看光 : : 夥伴還是拉不進來 : : 只有付出沒有回報,還兼走漏了思考、觀察、整理、詢問、撰寫之後的結果 : 網路創業初期本來就是以技術為主 ---------------   這句話是完全錯誤的。   我所知道或聽到的說法是,出自眾多程式員之口: 技術一點兒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做業務。 因為所謂的技術,很便宜就可以買到。 : google,skype 很多人都在做 : 能做成本來就是技術高人一等而不是發想或者業務比人強   技術的成本非常低。google的成功,不是在於控制了成本, 而是瞎貓碰到死老鼠。恰好走對路了而已。你必須知道,當初 兩個創辦人四處求神拜佛,希望把未賺過一分錢的搜索技術賣 給人,但是沒有一家企業想要。因為他們「獅子開大口」,要 賣二十萬美元。而這就是他們全部的夢想。後來他們走投無路, 只好決定自己來做,恰好有個「天使」給了他們五萬元,於是 就有了一個偶然成功的經典案例。這跟技術其實也沒什麼太大 的關係。重點反而是他們的想法和業務能力。當時如果別人要 做相同的東西,其實在技術上一點都不難。但是,即使是他們 都不相信這技術能賺大錢,所以他們只想賣掉賺一筆。真正使 他們走向成功的是他們決定自己來做的想法。   就這一點來看,這兩個小毛頭絕對不如比爾蓋茲。比爾蓋茲 是肯花幾百萬元買一個後來為他殿定成功基石的操作系統。這也是 基於一種前瞻的想法。 : Facebook & 無名之流也許技術不需那麼強 : 但初期甚至到中期 coding 仍舊是主要的工作 : 如果在這方面完全無法支援,只能做一些發想的動作 : 又沒有甚麼實績,說實在在技術人員的眼中看起來的確很嘴砲   如果你瞭解facebook是如何起家的,就不會這麼說。 facebook根本就是一個商業構想被侵盜的經典案例。它本來 是由一家交友網站委託程式員寫的案子。結果程式員把程式 自己偷來用,不給案主寫了。換言之,案主的想法被偷了。 才造成了後來極為成功的facebook。最後案主告facebook 侵權。據說獲得了十幾億美元的賠償。要寫出交友網站的 技術其實不難。真正難的是有一個好的經營構想和執行力。 無名網站的程式不過是拿免費程式修改來用的,並沒有 太多原創的技術含量。它們的成功在於先利用了學校的網路 資源,集了人氣再上路。這並不是什麼技術,而是碰巧加上 取巧。難道他們一開始做bbs站時就知道自己會成功的嗎? 等到人氣多了的時候,做什麼都很容易成功。這可能是他們 本來未曾想到過的。     : 要知道由有程式底子的系統分析師出一本鉅細靡遺的計畫書, : 技術人員 implement 起來程式碼印出來大概要一千本左右吧 : 沒有程式底子的企畫發想出來的就差更多了 : 這超過 999 本間的工作時數差距打算支援哪方面的業務來平衡呢 ?   程式員寫的程式,大多是由函數堆砌出來的。印出來再多 也不代表什麼。你把別人寫函數的時間算成系統分析師的工作 時間,也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成功靠的不是工作時數,而是 智慧。這個智慧不是指技術上的智慧,而是利用技術的智慧。 你想想看,無名拿別人寫的免費程式改一改,就賺了錢,但是 寫免費程式的程式員有賺到錢嗎?真正技術強的人正是那個寫 免費程式的人。但是他不曉得怎麼用它來賺錢,也就是沒有那 個賺錢的想法,所以技術再強也沒用。 : : 想走另一條路, : : 先找金主, : : 有錢就有人, : : 卻又苦於創業投資的金主難尋, : : 創投要嘛去投資那種股票比鈔票值錢的飆股公司 被不理睬(因為公司錢太多  不缺) : : 要嘛對我們這種未有實質營收的絲毫不想交涉 棄之如敝屣  避之唯恐不急 : : 這麼兩極端的創業投資 (Venture Capital) : : 名字裡面 Venture根本沒有Venture的意義了 : : 感嘆資金難找 哀 : 我比較感嘆的是很少有好的投資項目 : 我想板上千萬身家的人也不少 : 拿個幾十幾百萬出來投資也都不是問題 : 問題是真的有能賺的投資項目嗎? : 常常在一些板上看到很害怕自己的創意被偷 : 其實我覺得,一個 BP 如果沒辦法 run 到非你不可 : 最少要做到由你來 handle 這個 BP 可以達到最大的產值 : 不然這個 BP 也實在岌岌可危 : 創業日久,我漸漸覺得其實人家願意投資通常不是願意投資某種"想法" : 而是願意投資你這個"人" : 人對了,做甚麼都很容易賺錢 : 人不對,有再好的點子,再好的創意跟技術都沒用~   人和點子是緊密相連的。人固然要好,但是點子也要好。 人若很好,點子不好,一樣沒辦法趕鴨子上樹。點子若很好, 而人普通,卻有可能把事情做好。像google的創始人就是智才 普通的人,完全不具有比爾蓋茲般的遠大目光,連手中握有寶, 都想賤賣了,但是因為沒人要,只好留下來自用,結果就因為 這個無奈的好點子反而成就了大事業。   所以,創業者保護好自己的商業點子是非常重要的。假如 你的點子不好也罷。假如點子很棒,又遇到像facebook創始人 那樣識貨的人,就給他偷去用了。結果就便宜了有心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6.43.178

07/26 22:56, , 1F
技術不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好的程式員一個可以抵十萬個程式員
07/26 22:56, 1F

07/26 22:57, , 2F
而一般金主一輩子也沒有運氣找不到一個好的程式員
07/26 22:57, 2F

07/26 23:05, , 3F
無名的想法在台灣不是第一個,早在無名前幾年就一堆人做了
07/26 23:05, 3F

07/26 23:07, , 4F
不管是不是現成或自己寫,能實作出來讓人用就是技術所在
07/26 23:07, 4F

07/26 23:43, , 5F
樓上的應該是對技術一點都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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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4, , 6F
現在所謂的資訊科技業,程式根本就唾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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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4, , 7F
免費程式一大堆。根本沒有所謂好的程式員難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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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4, , 8F
真正好的程式員就是那些開發免費程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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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5, , 9F
業主根本就不需要找那些程式員。因為他們寫的東西
07/26 23:45, 9F

07/26 23:45, , 10F
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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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5, , 11F
你現在要弄一個跟無名一樣的程式出來,根本花不了幾萬元
07/26 23:45, 11F

07/26 23:46, , 12F
無名的成功不是靠程式。重點是如何經營。
07/26 23:46, 12F

07/27 00:35, , 13F
有想法~程式就會想辦法自己找人把它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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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10, , 14F
技術不重要,會連哄帶騙才重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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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11, , 15F
那些創業傳奇故事少信為妙,虛虛實實故弄玄虛,不如親身走一遭
07/27 01:11, 15F

07/27 01:17, , 16F
親身走一遭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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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56, , 17F
都很重要..= =
07/27 01:56, 17F

07/27 02:36, , 18F
謝謝transker的分享 但請注意版規第五條
07/27 02:36, 18F

07/27 07:43, , 19F
請問文中指出FB的案例事實 可有來源出處?
07/27 07:43, 19F

07/27 08:49, , 20F
FB那個告完都和解了...
07/27 08:49, 20F

07/27 09:03, , 21F
原來是傳說中的地球合眾國啊,差點就認真了 XDD
07/27 09:03, 21F

07/27 10:29, , 22F
技術還是很重要的啦.有好的技術,客戶忠誠度才會高,然後會
07/27 10:29, 22F

07/27 10:30, , 23F
介紹更多客戶.google如果技術很差,早就玩完了.
07/27 10:30, 23F

07/27 10:33, , 24F
好的技術不但可會公司帶來利潤,而且流程會更順暢,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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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34, , 25F
餘力再進行研發,形成良性循環,而不是淪為不停改系統修bug
07/27 10:34, 25F

07/27 10:35, , 26F
的惡夢,技術有多重要就可知道了吧,別太瞧不起技術人員了.
07/27 10:35, 26F

07/27 10:37, , 27F
用平等的心態去尊重別人的專業,隔行如隔山啊.
07/27 10:37, 27F

07/27 13:43, , 28F
技術跟客戶忠誠度沒太大關係~
07/27 13:43, 28F

07/28 10:37, , 29F
跟無名一樣的程式 不用幾萬元? 這會不會太低估
07/28 10:37, 29F

11/01 00:33, , 30F
我記得比爾蓋茲是先有了IBM的訂單,才去跟其他公司買程
11/01 00:33, 30F

11/01 00:34, , 31F
式,而且對方原本是授權他使用,蓋茲竄改契約,對方沒
11/01 00:34, 31F

11/01 00:35, , 32F
發現,結果簽下去變成那程式賣給微軟
11/01 00:35,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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