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店租談判的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停不了的即興..)時間15年前 (2011/04/01 13:28), 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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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的問題,在我看來,你該注意的不是這個部份 我也在逢甲當二房東~~來告訴你房客最該注意什麼吧 關係是這樣 大房東------二房東------三房東------daimond 在合理的情況下,不管那個房東,其實合約都是有效的 應該不會笨到去簽所謂的"不得轉租"的條款 會簽到這一條的,應該只有daimond(我不是要說你笨 只因為你是最下層啦 別誤會 @@") 這種好幾層的關係,最大的問題都會出現在"合約期限的不同" 例如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約假如到100年的12.31 二房東跟三房東的合約假如到100年的12.31 daimond本來的約只到100.10.31 你想續約,即便三房東要讓你續,他也會有跟二房東的"合約有效性"的問題 因為只要到了100年的12.31,二房東有權利不續約給三房東 而daimond你跟三房東即便續到103年,在法理上,你也只能對三房東求償 任何一層都可以不承認你跟三房東簽的約 可是我如果是三房東,我一定不會主動透露跟二房東的合約期限 如果跟你說了,主導權就變在房客身上了 就算三房東跟你坦白,他也不會知道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約期限,所以問題還是存在 所以只要任何一層發生這樣的問題,最下層的最可憐 雖然說可以提出損失賠償 不過,講坦白的,做小生意的,大部份的人都當做學一次經驗 你直接找最大的房東,基本上也不見得有用 逢甲這邊的店面,如果在二房東手上的,大部份都已經配合一段時間了 你開價不見得贏人家,交情也沒人家深,去了大部份都是浪費自己的時間 以上,希望各為沒有被一堆日期跟階層關係給搞混了 ※ 引述《daimond (哎)》之銘言: :   個案背景: :    我方承租的點,是跟某仲介公司承租,該仲介原本是向一位先生承租,而那位先生 :    又是跟另外一個公會/組織承租,所以等於我房東是三房東。 :    去年10月租下來,預計到今年九月底租約到期。目前營運逐漸正常,若沒有更好 :    的點,可能會希望在此據點長期經營。 :    :   情況說明: :    根據不確定的消息指出,我們這一排的房子主人,將在最近易手,可能會造成的 :    情況有 :     a.) 新房東接手,整條改建商城 : b.) 新房東接手,現有店租全面調漲 :   我的問題: :    其實原本三房跟二房在上個月就有租約到期的情況,當時我們幾家店也在煩惱 :    會不會有啥狀況,但後來好像也沒事。基於目前營運順利,可遇期九月到期後 :    若我方要續約,房東勢必漲價。若我不接受漲價勢必又要搬家,舟車勞頓不說 :    ,原本經營的顧客群也會有所影響。 :    所以我現在打算出一招,提前跟房東談判,讓我方能夠提前半年就將合約延續到 :    未來三年,確保未來三年內店租會比照目前的費用來交付。我想談判的籌碼就是 :    利用現有的經營優勢,告知對方,我方已找到另外的可經營點,正要評估是否放 :    棄現有的點以及押金,畢竟現在這樣因為搬家造成的損失,絕對會比未來再搬家 :    的損失還小。 :    可是呢,三房東在法律上似乎是不存在的?亦即我們簽的合約是無效的?換句話 :    說,如果這公司倒了,捲款落跑,似乎我也無從追起? :    所以像版友若遇到我們這種情況(租約將在半年後到期,但三個月後可能會面臨 :    搬家或房租續漲的情況,或者三個月內沒事但半年後一樣可能要搬家或者續漲租 :    金),請問您們會如何思考呢? :    我可預期的是,若現在沒有任何動作,半年後以房東的立場來思考,看店家經營 :    的不錯,一定調漲現有的租金來給我們壓力。這招其實逢甲有些房東也是這樣操 :    作,先租你短期,看你作的好就給你漲價,逼你不敢放棄現有客戶而就範。 -- 分手過後 才知道手機的功能只剩下鬧鐘 現在對妳的想念 是殘缺的那部份 卻彌足了 過去的不完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7.3

04/01 14:21, , 1F
那您這篇說了也是白說~@@||
04/01 14:21, 1F
怎麼會是白說呢? 我個人的建議就是,如果無法掌握所有階層的合約期限~ 那簽再長的約也無法保護自己,不如趁現在還早,趕緊找個新點來重新開始

04/01 14:32, , 2F
所以我遇到的是笨房東?
04/01 14:32, 2F
@@" 我以為我很認真的在回文了 居然還被噓文 我自己在當二房東,也有認識幾個二房東 我們的經驗,要跟"屋主"談包租~~~~是"一定"會把不得轉租這一條直接取消 因為我就是要靠轉租賺錢,屋主也知道,所以一定要取消 不然那天屋主用這條來說我違約,那啟不是跟自己過不去 如果我當二房東,還不懂得跟屋主取消這條,那我不是笨是什麼? 這邊指的是"大房東跟二房東"之間的合約 不過當然,我轉租給房客的時候,是一定會加上這一條的 這邊說的就是"二房東跟房客之間的合約" 如果你承租店面的對象是二房東,可是他跟原屋主卻有"不得轉租"的限制 這樣做生意,不就在增加自己的風險嗎? 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承租店面的對象是二房東,可是你卻不知道對方跟屋主的合約到什麼時候 你是寧願先多評估 還是就準備到時拿著不被屋主承認的合約賴著不走? 或者是到時候再來跟二房東求償呢? ※ 編輯: ccerixcc 來自: 118.170.7.3 (04/01 14:55)

04/01 16:03, , 3F
這篇解釋的頗清楚 我得再思考一下有無對策
04/01 16:03, 3F

04/01 16:09, , 4F
在問深入一點,我對三房東的求償,如果對方不回應可假扣押?
04/01 16: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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