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店租談判的問題
轉租的問題,在我看來,你該注意的不是這個部份
我也在逢甲當二房東~~來告訴你房客最該注意什麼吧
關係是這樣
大房東------二房東------三房東------daimond
在合理的情況下,不管那個房東,其實合約都是有效的
應該不會笨到去簽所謂的"不得轉租"的條款
會簽到這一條的,應該只有daimond(我不是要說你笨 只因為你是最下層啦 別誤會 @@")
這種好幾層的關係,最大的問題都會出現在"合約期限的不同"
例如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約假如到100年的12.31
二房東跟三房東的合約假如到100年的12.31
daimond本來的約只到100.10.31
你想續約,即便三房東要讓你續,他也會有跟二房東的"合約有效性"的問題
因為只要到了100年的12.31,二房東有權利不續約給三房東
而daimond你跟三房東即便續到103年,在法理上,你也只能對三房東求償
任何一層都可以不承認你跟三房東簽的約
可是我如果是三房東,我一定不會主動透露跟二房東的合約期限
如果跟你說了,主導權就變在房客身上了
就算三房東跟你坦白,他也不會知道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約期限,所以問題還是存在
所以只要任何一層發生這樣的問題,最下層的最可憐
雖然說可以提出損失賠償
不過,講坦白的,做小生意的,大部份的人都當做學一次經驗
你直接找最大的房東,基本上也不見得有用
逢甲這邊的店面,如果在二房東手上的,大部份都已經配合一段時間了
你開價不見得贏人家,交情也沒人家深,去了大部份都是浪費自己的時間
以上,希望各為沒有被一堆日期跟階層關係給搞混了
※ 引述《daimond (哎)》之銘言:
: 個案背景:
: 我方承租的點,是跟某仲介公司承租,該仲介原本是向一位先生承租,而那位先生
: 又是跟另外一個公會/組織承租,所以等於我房東是三房東。
: 去年10月租下來,預計到今年九月底租約到期。目前營運逐漸正常,若沒有更好
: 的點,可能會希望在此據點長期經營。
:
: 情況說明:
: 根據不確定的消息指出,我們這一排的房子主人,將在最近易手,可能會造成的
: 情況有
: a.) 新房東接手,整條改建商城
: b.) 新房東接手,現有店租全面調漲
: 我的問題:
: 其實原本三房跟二房在上個月就有租約到期的情況,當時我們幾家店也在煩惱
: 會不會有啥狀況,但後來好像也沒事。基於目前營運順利,可遇期九月到期後
: 若我方要續約,房東勢必漲價。若我不接受漲價勢必又要搬家,舟車勞頓不說
: ,原本經營的顧客群也會有所影響。
: 所以我現在打算出一招,提前跟房東談判,讓我方能夠提前半年就將合約延續到
: 未來三年,確保未來三年內店租會比照目前的費用來交付。我想談判的籌碼就是
: 利用現有的經營優勢,告知對方,我方已找到另外的可經營點,正要評估是否放
: 棄現有的點以及押金,畢竟現在這樣因為搬家造成的損失,絕對會比未來再搬家
: 的損失還小。
: 可是呢,三房東在法律上似乎是不存在的?亦即我們簽的合約是無效的?換句話
: 說,如果這公司倒了,捲款落跑,似乎我也無從追起?
: 所以像版友若遇到我們這種情況(租約將在半年後到期,但三個月後可能會面臨
: 搬家或房租續漲的情況,或者三個月內沒事但半年後一樣可能要搬家或者續漲租
: 金),請問您們會如何思考呢?
: 我可預期的是,若現在沒有任何動作,半年後以房東的立場來思考,看店家經營
: 的不錯,一定調漲現有的租金來給我們壓力。這招其實逢甲有些房東也是這樣操
: 作,先租你短期,看你作的好就給你漲價,逼你不敢放棄現有客戶而就範。
--
分手過後 才知道手機的功能只剩下鬧鐘
現在對妳的想念 是殘缺的那部份 卻彌足了 過去的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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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7.3
→
04/01 14:21, , 1F
04/01 14:21, 1F
怎麼會是白說呢?
我個人的建議就是,如果無法掌握所有階層的合約期限~
那簽再長的約也無法保護自己,不如趁現在還早,趕緊找個新點來重新開始
噓
04/01 14:32, , 2F
04/01 14:32, 2F
@@" 我以為我很認真的在回文了 居然還被噓文
我自己在當二房東,也有認識幾個二房東
我們的經驗,要跟"屋主"談包租~~~~是"一定"會把不得轉租這一條直接取消
因為我就是要靠轉租賺錢,屋主也知道,所以一定要取消
不然那天屋主用這條來說我違約,那啟不是跟自己過不去
如果我當二房東,還不懂得跟屋主取消這條,那我不是笨是什麼?
這邊指的是"大房東跟二房東"之間的合約
不過當然,我轉租給房客的時候,是一定會加上這一條的
這邊說的就是"二房東跟房客之間的合約"
如果你承租店面的對象是二房東,可是他跟原屋主卻有"不得轉租"的限制
這樣做生意,不就在增加自己的風險嗎?
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承租店面的對象是二房東,可是你卻不知道對方跟屋主的合約到什麼時候
你是寧願先多評估
還是就準備到時拿著不被屋主承認的合約賴著不走?
或者是到時候再來跟二房東求償呢?
※ 編輯: ccerixcc 來自: 118.170.7.3 (04/0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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