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時應給的利潤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就這樣)時間15年前 (2011/05/02 15: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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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和周轉金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資本額一百萬做幾千萬生意的公司比比皆是 公司和股東間的借貸行為並不違法 只要帳做的清楚就不會有問題 實務上關於AB的部分20%以一般小公司來說其實還好也算合理 AB二人應該本來就是公司董監事 我的建議是用董監酬勞或是董事執行業務所得來作帳 股東分紅會在扣除這部分費用以後再做分配 話說回來,只要董事會和股東會同意,20%提高到50%甚至99%也是沒有問題的 ※ 引述《daimond (哎)》之銘言: : ※ 引述《notrealme (小貝)》之銘言: : : 我們是一間10人左右的公司 : : 第一年A.B各出50萬合資,並且請了C當員工 : 第一年資本額為100萬 : : 第二年 D加入公司,成立新的部門,出了40萬合資 : 第二年資本額變更為140萬 : : 現在2011年兩個部門各為5/5人的狀況 : : 因為兩邊的營業額都算高 : : 所以平時資金流量大概需要300-700萬左右作周轉 : 資本額140萬 怎會有300-700現金當周轉? : : 以我們這邊這個部門(後來加入的部分) : : 有的時候會有需要100-300左右周轉金 : : 通常會是由原本的A.B兩位幫忙負責提供 : 私金?這樣不太對喔 不能這樣用 : 如果A&B臨時要抽手 那公司不就垮了 : : 我們有租一個辦公室 : : 每年會結算整年度共同的花費(租金,水電瓦斯有的沒的,稅..) : : 全部扣掉後我們部門得到的最後利潤 (扣掉我們自己的成本像是:薪水...ETC) : 這邊扣太慢了 人事成本要連同其他費用 如租金 一起從毛利理面扣掉 : 剩下的會是淨利(net profit) : : 必須提供20%無條件給A.B兩人 (今年應該會給到40萬吧) : :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 不合理 : 公司法沒有這樣規定%的分配 基本上都是按照出資額來做盈餘的分配 : 妳們的淨利要扣掉稅之後 會成為稅後淨利 這邊才可以開始分紅 : 也不是全部的稅都可以分 還要扣10%做為公積金 : 假設稅後淨利是103萬,那就扣10%後再按照投資比率去分紅。 : 沒有分完的話 還要繳交未分配盈餘的稅給政府... -- 商場如戰場 職場如情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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