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來談談NOW.in吧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天涼好個秋)時間14年前 (2012/03/06 16:3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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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12196 (Mars)》之銘言: : 這個創意與創業都是值得大家去認同的...只不過想跟大家討論的是... : 就這個案例來說 會被告侵犯著作財產權是淺在風險嗎? : 很多部落客用別人的圖 那麼是不是也侵權了呢? 他有放廣告,可能因此而算是營利行為 我想如果沒放廣告,應該會比較好吧.... 當年為了要架電台又不要被控告 還特別先去學校成立一個社團才來運作 宗旨還特別寫清楚是為了學習與研究, 總是要小心一點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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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87條第一項第七款 & 9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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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9:04, , 2F
做到90-4 就可以主張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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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3, , 3F
嗯嗯,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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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SpCP2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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