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要算成是合夥人嗎?
小妹又來向各位版大請教了
原本是計畫開一個小工作室(迷你資本),已經進入登記程序
找了認識的人幫忙產品的設計包裝
朋友就提到他有興趣做一塊市場已經很久,只是沒有找到合適的合作對象
想要和我合作,他負責包裝設計跟一些通路的部分
原本以為他只是要我提供產品,類似異業合作的模式
但今日一談,發現他想要使用我工作室來當作行銷的代表
(意思就是他推出去的產品+包裝會是掛我工作室的名字)
也提到他會先設計一些東西,這中間沒有提到費用的問題
以他的個性跟處事我想他應該是打算自己出這部分的錢
想來請教大家這部分,有哪些應該要先思考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工作室看起來的項目會分為
* 我自己的產品+通路(現存)
* 合作的產品+共同開發的通路(各自現有一些通路但應該會再共同開發)
* 他的產品+他的通路
1.我的想法是請他把花費記錄下來,告知他目前無法負擔,但日後算成入股之類的?
2.應該要如何計算成本利潤
3.薪水的部分是否應該要事先協議
4.日後的商標版權歸屬?
一時之間只想到這些,懇請大家幫忙指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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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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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YO 來自: 118.171.209.215 (07/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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