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要算成是合夥人嗎?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安然納米)時間14年前 (2012/07/13 22: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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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YO (茉幽)》之銘言: 恕刪 : * 我自己的產品+通路(現存) : * 合作的產品+共同開發的通路(各自現有一些通路但應該會再共同開發) : * 他的產品+他的通路 : 1.我的想法是請他把花費記錄下來,告知他目前無法負擔,但日後算成入股之類的? : 2.應該要如何計算成本利潤 : 3.薪水的部分是否應該要事先協議 : 4.日後的商標版權歸屬? : 一時之間只想到這些,懇請大家幫忙指點,感激不盡 其實 如果你有這麼多的擔心跟疑慮 還有一個更簡單的切割方式 那就是另外再一起成立一間工作室 商業上蠻常見的 將某個業務獨立出來成立新公司 或雙方針對某個領域合資成立新公司 這樣整個業務可以切割開來 你的工作室就依然可以作自己的業務 也不用擔心兩者搞混在一起 這樣一來算是正式的合夥 就按照一般的合作方式 將權利與責任談清楚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49.215

07/16 16:22, , 1F
嗯嗯,謝謝您
07/16 16: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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