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密協定
保密協定通常是公司對公司,極少約定到特定部門,所以拿這個來當藉口是沒有用處的。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主管是不是真的客戶公司的"新主管"
如果不是你又揭露資料給他,就算你是被欺騙的善意第三人,都還是很麻煩。
所以建議是你先跟原主管或原窗口確認新主管確實是有這個人,也有這個需求
然後要寄交接信時同時備份或通知原窗口
比較不會得罪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9.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8263755.A.D05.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oberi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53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