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密協定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1/23 15: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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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定通常是公司對公司,極少約定到特定部門,所以拿這個來當藉口是沒有用處的。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主管是不是真的客戶公司的"新主管" 如果不是你又揭露資料給他,就算你是被欺騙的善意第三人,都還是很麻煩。 所以建議是你先跟原主管或原窗口確認新主管確實是有這個人,也有這個需求 然後要寄交接信時同時備份或通知原窗口 比較不會得罪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9.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8263755.A.D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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