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休假例假之新法案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ㄉㄊ)時間9年前 (2016/12/07 09:03), 9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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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夢想確定成真了...(最後條文請見 http://udn.com/news/story/9636/2153038 ) 想知道各位小規模事業的老闆如何因應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tory/9636/1792181 : 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再加碼」 : 出勤前二個小時為「1+1+0.33」:原領月薪1/30 + 一日薪 + 0.33加成 : 第三小時起為「1+1+0.66」:原領月薪1/30 + 一日薪 + 0.66加成 : 例假日的算法 (非此新聞內容)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 : 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 : 給予勞工補休。(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0條) : →若補休換錢就是三倍薪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17.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81072620.A.32B.html

12/07 09:38, , 1F
法治社會 依法行事即可
12/07 09:38, 1F
對呀 我是想問大家是要1.一律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我想這就不用回答了) 2.用超難算公式計算薪水然後維持6天營業日 3.擴充規模、多聘人力輪班 4.縮短營業時間直到合乎規定 5.假日價格加1.5倍 ※ 編輯: gentlwind (175.181.117.200), 12/07/2016 09:44:15

12/07 10:59, , 2F
特休算這次修法後最麻煩的
12/07 10:59, 2F

12/07 11:49, , 3F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懂這次的法條,有好心人可以講解的嗎
12/07 11:49, 3F
第24條第三項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 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就是說 休息日(七天內如果工作到第六天)的當日薪水 所以四小時以內=2小時X(1+1.33)+2小時X(1+1.67)=4.66+ 5.34=10小時時薪 超過四小時 =2小時X(1+1.33)+6小時X(1+1.67)=4.66+16.02=20.68小時時薪

12/07 15:01, , 4F
也看不太懂,尤其是不解為什麼可以吵那麼久,搞得很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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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01, , 5F
率又亂哄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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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2:27, , 6F
就是請少人給高一點錢,如果不能負擔就是產品價位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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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大.如果工作量不變. 少請人=增各人工時..這樣好像比多請人付更多錢喔... 如果你是說訓練寵物來僱店...那就對了 ※ 編輯: gentlwind (175.181.117.200), 12/08/2016 09:22:15
文章代碼(AID): #1OHr_iCh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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