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有正職另開公司
兩篇跟勞健保相關的回在一起唷!
※ 引述《saraodd (vicky)》之銘言:
: 請問若已在上市公司工作,想另開公司並掛負責人
: Q1.請問公司會發現嗎?(目前找的資料是健保會發現
除非原公司主動去查,不然不會發現。
假設您以負責人身分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由於您在其他公司已經有投保,
所以不用將勞健保轉到自己公司,
如果您在原公司投保的級距高於34800,
您當負責人是最好的,因為完全不用負擔到勞健保費用。
也不會有任何勞健保資料寄到原公司去。
如果您在原公司的投保級距低於34800,
一樣是將勞健保留在原公司,
只是有可能未來會被追討差額(補差額,並沒有罰則)
不過就算追討差額,也是寄到您新公司的登記地址,不會寄到原公司去
所以除非口風不緊或是有人說漏嘴,
一般都是因為勞健保的關係被發現開了新公司的。
: Q2.公司設立在北市,若找70歲已可免繳健保費的人當負責人(北市補助749元)
: 是不是保級距34800的保費約2100元-749=1351元是要繳的部分
: 成立這個公司前兩三年應該不會有交易頻繁是滿單純的
: 感謝
您如果高於34800級距,其實自己當負責人是最划算,
但是如果真的太怕被查到,
那麼還是可以找其他人來當負責人,
有限公司的話你就當純股東(不是董事),
網路上的公開資料就不會有任何顯示你的名字的資料
※ 引述《EcoliGray (Ecoli好灰)》之銘言:
: 請問合夥人的勞健保可以由工會加保嗎?
負責人不行,合夥人可以
: 目前創業剛起步,負責人另有正職工作,但是我目前是已離職正在籌備公司營運
: 合夥人算是僱主還是勞工?符合自顧的條件嗎?
最划算的作法就是負責人繼續投保在原本公司
然後您(合夥人)去投保在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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