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有正職另開公司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Simpany)時間9年前 (2017/04/27 02: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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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跟勞健保相關的回在一起唷! ※ 引述《saraodd (vicky)》之銘言: : 請問若已在上市公司工作,想另開公司並掛負責人 : Q1.請問公司會發現嗎?(目前找的資料是健保會發現 除非原公司主動去查,不然不會發現。 假設您以負責人身分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由於您在其他公司已經有投保, 所以不用將勞健保轉到自己公司, 如果您在原公司投保的級距高於34800, 您當負責人是最好的,因為完全不用負擔到勞健保費用。 也不會有任何勞健保資料寄到原公司去。 如果您在原公司的投保級距低於34800, 一樣是將勞健保留在原公司, 只是有可能未來會被追討差額(補差額,並沒有罰則) 不過就算追討差額,也是寄到您新公司的登記地址,不會寄到原公司去 所以除非口風不緊或是有人說漏嘴, 一般都是因為勞健保的關係被發現開了新公司的。 : Q2.公司設立在北市,若找70歲已可免繳健保費的人當負責人(北市補助749元) : 是不是保級距34800的保費約2100元-749=1351元是要繳的部分 : 成立這個公司前兩三年應該不會有交易頻繁是滿單純的 : 感謝 您如果高於34800級距,其實自己當負責人是最划算, 但是如果真的太怕被查到, 那麼還是可以找其他人來當負責人, 有限公司的話你就當純股東(不是董事), 網路上的公開資料就不會有任何顯示你的名字的資料 ※ 引述《EcoliGray (Ecoli好灰)》之銘言: : 請問合夥人的勞健保可以由工會加保嗎? 負責人不行,合夥人可以 : 目前創業剛起步,負責人另有正職工作,但是我目前是已離職正在籌備公司營運 : 合夥人算是僱主還是勞工?符合自顧的條件嗎? 最划算的作法就是負責人繼續投保在原本公司 然後您(合夥人)去投保在工會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 - 開公司最安心與貼心的好朋友 https://simpany.c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6.240.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3231909.A.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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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一定會定期查的,以前在光陽小開公司上班7天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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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要選他們還是我自已的掛名公司負責人,只好辦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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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就算公司主動查好了,網路上的公開資料只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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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證明就是你,不是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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