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y Fitness幫你顧小孩健身房…慘賠四千萬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hi)時間7年前 (2018/07/01 03:11), 7年前編輯推噓27(33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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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討論質量越來越差 其實難得有個 4000 萬投資案的文,是值得討論一下的 這篇文的 1,2,3,4,5 點都是很經典的創業失敗重點文 難得有人願意分享 但失敗的點也太經典了,就一個創業老手來看,真沒什麼好說的 看起來資金鍊的大頭就是人事費用拖垮公司 不過原作者沒有分享人事費用細項 我對健身房薪資結構也不清楚,所以也沒辦法進一步討論 八卦版都員工心態,就創業角度來看,討論薪資的東西幾近垃圾 但就 3,5 點來說 其實就是所託非人 這點.....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可能我運氣好吧,找到的人都不錯 當然也可能是我龜毛,公司核心能用的人我都是層層篩選出來的 人事真的是我花費心力最大的一塊 說真的人對了,事半功倍 人不對,扣除一些根本不公平競爭的環境(ex:獨占或國營) 我還沒看過能做得起來的事業 至於八卦版報的掛我是覺得沒啥啦 本來有限公司的理念就是依投入資金負有限責任, 只要是依當時的投入資金清算而不是惡意脫產 創業者重起爐灶很正常 ※ 引述《xzr (x)》之銘言: : 業主在創業失敗自我檢討後的收場文 : 同為創業人…感同身受…也讚揚老闆勇於面對負責 : FB原文網址如下 : https://goo.gl/4zjhPp : FB內容: : 歇業公告 : 我是AK教練,本來我想打個冷清的公告好了,但是還是有人會想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我簡 : 單交代 : 也許大家覺得我們生意很好,上課的人很多 : 上課人多不代表繳費的人多,繳費的人多,不代表有利潤 : 這幾年我們虧損的金額高達四千萬 : 有幾個關鍵的錯誤決策導致了現在的後果 : 一、進駐內湖 : 2016年進駐內湖的原因有兩個,一、我很貪心因為它原本就是健身房,我們能夠省下大筆 : 裝修費用卻忽略了地點所產生的地緣特性 : 二、當時某個金主說他會投資我們,在還沒看我們的財報之前我們簽下了合作意向書,金 : 額三千萬,但是時至今日我們也沒看到一塊錢。也因為有了這個教訓,所以當新光集團找 : 上我們的時候,我們拒絕了他們,對沒錯,就是新光百貨的新光集團,我還見了他們董事 : 長,(社會經驗不足傻傻地就相信了) : 三、那個時候我已經大頭症了,我認為我能夠駕馭高達47萬與板橋20萬的房租 : 跟每個月高達250萬的員工薪資 : 當時周轉的金額來到五十萬一個月 : 第二錯誤員工薪資 : 我們在2016年虧損金額高達800萬,因為我們2016年人事費用高達1980萬 : 但是修改的結果,並沒有帶來正向的結果,反而帶來了士氣低落,以及員工在會員面前抱 : 怨公司政策,從此我便成了一個壞老闆 : 我不怪員工抱怨政策,是我,肯定也會抱怨,人之常情 : 但是這個虧損金額,是你,你不改嗎? : 第三,懶惰 : 我是一個很懶的人,所以當我們建立了店長制度之後,我便全權交給店長負責現場的經營 : ,只開會看營收,但是這樣做是錯的,還是要適當的制度去管理店長 : 第四,快速擴張的後勤人員 : 當時因為有五家分店的計畫當時已經開了兩家,一家裝潢中,一家簽約,一家找點中,所 : 以我們請了兩個會計、一個行政、三個教官(私人、團體課、幼兒)一個助理、一個秘書、 : 一個營運長、加上我自己總共有九位 : 再外聘行銷團隊,這些人加起來總共的薪資一個月要50萬,可是我們營業現場根本還沒有 : 賺到這麼多錢,所以都是用借來的錢在支撐公司的營運,但是很快就撐不住了。所以我從 : 去年了七月開始都不支薪了,靠著朋友的支持過著生活 : 第五~錯信專業 : 我們有兩件事情非常的誇張 : 有用過藍色預約網站都知道超慢 : 所以2015/12月我們委託知名UX協會龍頭開的公司製作新的最後談定150萬製作 : 但是這個網站做了一年半(什麼網站要做一年半阿) : 才讓我們驗收,而且驗收沒過,這個時候我們已經付了九十萬了,在看不到改善的希望的 : 時候最後我們走向法院 : 第二永和裝潢工程承包 : 本來合約1月簽約時說四月十號可以讓我們開幕,但是最後永和開幕的時間是十月,加盟 : 主因為工程延誤慘賠房租跟人事成本200萬 : 這件事情現在也在法院 : 關於我的夥伴們 : 工作的過程中,你們都非常的盡責,只是很遺憾有時候衝突的角色,很難讓彼此滿意,但 : 是我很開心能夠與你們共事。 : 最後 : 這虧損的四千萬是抵押我爸爸與我媽媽兩棟房子的錢,經過多次的討論,我們決定在6/30 : 停止營業,政府停業程序已經在月初開始進行,現場公告已經在月中貼出,所有的會員們 : 謝謝你們長久以來的支持,我們收費只會收到這個月30號為止。 : 員工薪資我們將會跟員工協調發放的時間 : 若有退費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打退費處理專線 : 協奕律師事務所02-77292527侯小姐,我們將盡可能滿足各位 : 創業維艱這句話人人知道,但是體驗過的人很少,我現在知道了。 謝謝大家的支持。 : 幫妳顧小孩健身房。 下台一鞠躬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7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30385893.A.212.html

07/01 03:21, 7年前 , 1F
推最後一段 有限公司負擔有限責任本來就正常
07/01 03:21, 1F

07/01 09:42, 7年前 , 2F
剛特地去八卦版看了看,也認同創業版討論的素質越來越
07/01 09:42, 2F

07/01 09:42, 7年前 , 3F
07/01 09:42, 3F

07/01 09:42, 7年前 , 4F
AK犯的錯就是對自己太有自信
07/01 09:42, 4F

07/01 09:42, 7年前 , 5F
卻不知哪來這麼大的自信
07/01 09:42, 5F

07/01 09:42, 7年前 , 6F
創業這種事最怕就是一步走錯了
07/01 09:42, 6F

07/01 09:42, 7年前 , 7F
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救的局面
07/01 09:42, 7F

07/01 09:51, 7年前 , 8F
整天罵慣老闆的人出來當老闆差不多就是這種結局
07/01 09:51, 8F

07/01 13:24, 7年前 , 9F
說創業板差,結果你文也沒講到什麼啊
07/01 13:24, 9F

07/01 13:32, 7年前 , 10F
有錢重起爐灶,沒錢對消費者全額退費,我也是很醉。
07/01 13:32, 10F

07/01 13:32, 7年前 , 11F
這是「正常」在哪裡?
07/01 13:32, 11F

07/01 17:12, 7年前 , 12F
推樓上,這樣正常的話,大家都這樣搞不就薛海了
07/01 17:12, 12F

07/01 22:35, 7年前 , 13F
八卦連結有嗎
07/01 22:35, 13F

07/02 01:19, 7年前 , 14F
斷尾求生大家都聽過,失敗跌倒哪裡都可斷,就是頭不可斷
07/02 01:19, 14F

07/02 01:21, 7年前 , 15F
今天他判斷用只退2成來溝通,而不是直接就來個全額退費
07/02 01:21, 15F

07/02 01:23, 7年前 , 16F
也是一樣的道理,要是能斷條手就搞定,幹嘛要急著砍頭?
07/02 01:23, 16F

07/02 01:56, 7年前 , 17F
不好意思,不是很認同樓上的說法,可能我太淺
07/02 01:56, 17F

07/02 01:57, 7年前 , 18F
這基本上是誠信問題吧,顧客的權益都不用管的嗎
07/02 01:57, 18F

07/02 09:06, 7年前 , 19F
真詐財
07/02 09:06, 19F

07/02 09:18, 7年前 , 20F
不能認同斷尾求生的說法+1
07/02 09:18, 20F

07/02 09:19, 7年前 , 21F
你該對消費者負責的就應該好好負責。
07/02 09:19, 21F

07/02 09:48, 7年前 , 22F
同時消費者也要對自己的消費做負責。
07/02 09:48, 22F

07/02 10:13, 7年前 , 23F
這不就是收錢惡意倒閉後,換個名字繼續騙的案例嗎XD
07/02 10:13, 23F

07/02 10:35, 7年前 , 24F
認同創業板討論質量越來越差,這種沒誠意善後的老闆也有
07/02 10:35, 24F

07/02 10:35, 7年前 , 25F
人幫他護航
07/02 10:35, 25F
補充說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01 依照公司法第二條-2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如果大家認為企業負責人應該對公司負擔無限清償責任 那其實那麼應該修法去除有限,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個分類 當然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本條掏空公司後惡意脫產, 這要論述有限責任立法的精神以及利弊可以寫六千字(懶), 我是不清楚本案屬性,所以說依照公司法, 只要是按當初投入本案資金進行清算,而不是惡意脫產, 另起爐灶的資金是其他資金 按照公司創業精神,這樣做於理於法都沒問題 另外我想請問,推/噓文 認為只負有限責任不合理的各位老闆 有誰註冊的是無限公司或者兩合公司?

07/02 11:41, 7年前 , 26F
所以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囉?消費者又不是該健身房的股東
07/02 11:41, 26F

07/02 11:41, 7年前 , 27F
有什麼理由是他還可以重起爐灶,消費者卻要乖乖認賠的?
07/02 11:41, 27F

07/02 11:42, 7年前 , 28F
於法只能按照當時公司所剩資產進行清償是一回事,於理應
07/02 11:42, 28F

07/02 11:43, 7年前 , 29F
該對消費者付起全責是另一回事,消費者花錢消費卻沒有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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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43, 7年前 , 30F
得等值的產品與服務,公司又要結束營運,於理當然就應該
07/02 11:43, 30F

07/02 11:43, 7年前 , 31F
就消費者未獲得產品或服務的剩餘價值做全額退費。哪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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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43, 7年前 , 32F
理沒問題?
07/02 11:43, 32F

07/02 11:49, 7年前 , 33F
法律我不熟,但是如果要判斷是不是惡意脫產應該不難
07/02 11:49, 33F

07/02 11:49, 7年前 , 34F
結束歇業總不會是突然的決定,至少醞釀好幾周吧
07/02 11:49, 34F

07/02 11:50, 7年前 , 35F
其實原PO就是說依法辦理,不談道德面的問題。
07/02 11:50, 35F

07/02 11:50, 7年前 , 36F
如果最近幾周還有接受新會員註冊 應該就可以是惡意吸金
07/02 11:50, 36F

07/02 11:50, 7年前 , 37F
我是不能接受,但我尊重這個說法
07/02 11:50, 37F
講到道德面那就是無限上綱 要說消費者必須保護,不能自認倒楣,必須要全額清償? 那請問廠商要不要保護?要不要全額清償? 放款授信的銀行呢? 民間借貸關係的債權人呢? 如此一直延伸下去,一樣回到老問題,那就乾脆立法取消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屬性 所有公司全部都是要負無限責任就好啊
還有 130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7/03 10:50, 7年前 , 168F
是有限資源下的有限公司存在的原因。另外後者倒閉了有可
07/03 10:50, 168F

07/03 10:50, 7年前 , 169F
能發生在前面所述的東山再起的做法再搭配脫產等操作策略,
07/03 10:50, 169F

07/03 10:50, 7年前 , 170F
雖然於理上不太符合道德,但遊走在法律邊緣且合法,那麼
07/03 10:50, 170F

07/03 10:50, 7年前 , 171F
還是無可奈何的。
07/03 10:50, 171F

07/03 23:51, 7年前 , 172F
一開始該公司負責人就不是掛AK本人了
07/03 23:51, 172F

07/08 17:33, 7年前 , 173F
本串真的讓人長知識了,也引出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商譽
07/08 17:33, 173F

07/08 17:33, 7年前 , 174F
?信用?鈔票?真的很難判斷孰是孰非...
07/08 17:33, 174F

07/12 17:35, 7年前 , 175F
有限法人作為一個法律上的"個體",所有權利義務應當
07/12 17:35, 175F

07/12 17:36, 7年前 , 176F
止於有限法人。 但是有限法人乃是自然人經營管理的
07/12 17:36, 176F

07/12 17:37, 7年前 , 177F
所以這個"法人(健身房)"會失敗至此,乃是自然人管理
07/12 17:37, 177F

07/12 17:37, 7年前 , 178F
階層的無能造成的。
07/12 17:37, 178F

07/12 17:38, 7年前 , 179F
管理階層就算想要拉墊背的,要應該依法補足到50%
07/12 17:38, 179F

07/12 17:39, 7年前 , 180F
若此,則問題將只會是一個"管理失能"的問題
07/12 17:39, 180F

07/12 17:41, 7年前 , 181F
至於道德的問題,那是從另一個面向來看的。比如說
07/12 17:41, 181F

07/12 17:42, 7年前 , 182F
比如說管理者多久以前知道要關閉? 是否繼續收會員等
07/12 17:42, 182F

07/12 17:43, 7年前 , 183F
但是這個面向的問題畢竟不是從一個賠四千萬的創業者
07/12 17:43, 183F

07/12 17:45, 7年前 , 184F
的角度來看的,也跟創業板的面向是不完全同步的
07/12 17:45, 184F

07/12 17:45, 7年前 , 185F
所以
07/12 17:45, 185F

07/12 17:46, 7年前 , 186F
所以我就不提供自己的想法了
07/12 17:46, 186F

07/12 17:50, 7年前 , 187F
深入思考一下,其實法人破產了,欠的錢很難拿回來。
07/12 17:50, 187F

07/12 17:50, 7年前 , 188F
但是法人的負責人之類的,可能就要違反50%的履約甚麼
07/12 17:50, 188F

07/12 17:52, 7年前 , 189F
要嘛就是擺爛,然後接受法律的制裁
07/12 17:52, 189F

07/12 17:53, 7年前 , 190F
要嘛就是自然人拿出自己的錢(與法人無關)來補足50%
07/12 17:53, 190F

07/12 17:54, 7年前 , 191F
這樣至少在法律上,以創業觀點來看,那就一半一半吧
07/12 17:54, 191F

07/12 17:58, 7年前 , 192F
炒冷飯自己覺得好冷..,不過還是補充一下
07/12 17:58, 192F

07/12 17:58, 7年前 , 193F
該法人應該是沒錢了,問題就出在如果50%是法律規定的
07/12 17:58, 193F

07/12 17:59, 7年前 , 194F
那麼該法人理當要有那筆錢在那裏。
07/12 17:59, 194F

07/12 18:00, 7年前 , 195F
那如果這筆錢沒有,那就是自然人管理階層要嘛被告
07/12 18:00, 195F

07/12 18:00, 7年前 , 196F
要嘛就是自然人管理者自己乖乖出這筆錢,幫法人補足
07/12 18:00, 196F

07/12 18:01, 7年前 , 197F
讓法人有能力完成他應盡的義務(50%)
07/12 18:01, 197F

07/12 18:02, 7年前 , 198F
如此一來,這個法人的終結至少是在法律接受的範圍中
07/12 18:02, 198F

07/12 18:10, 7年前 , 199F
好像寫太多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被起底修理 =_=
07/12 18:10, 199F

07/12 18:10, 7年前 , 200F
我再補充一個消費者面向的觀點好了
07/12 18:10, 200F

07/12 18:10, 7年前 , 201F
雖然說好像有50%的保證在哪裡,但是沒有提到司法機關
07/12 18:10, 201F

07/12 18:11, 7年前 , 202F
的面前,司法機關也不會閒到去揪出沒有執行的法人
07/12 18:11, 202F

07/12 18:11, 7年前 , 203F
但是要一個一個去告,拿回可能只有幾千的50%退款很累
07/12 18:11, 203F

07/12 18:11, 7年前 , 204F
更好的方法是,聯合訴訟
07/12 18:11, 204F

07/12 18:12, 7年前 , 205F
在司法機關面前,這個50%的法律才有意義
07/12 18:12, 205F

07/12 18:12, 7年前 , 206F
下班抱小孩了
07/12 18:12, 206F

12/24 15:14, 7年前 , 207F
這種惡意倒閉還覺得正常 真的素質很低落
12/24 15:14, 207F
文章代碼(AID): #1RDzNb8I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RDzNb8I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