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工讀生臨時辭職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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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3推 2噓 32→)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weetpotapo (金光頭生活百貨)時間13年前 (2011/06/28 11: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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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 我女友說 早上十點半開門. 十點二時五接到 工讀生電話說他不做了. 超火的...... 一小時一百還請不到人. 都沒賺錢了. 心情有夠差的. 剛去知識家看了一下. 對於這樣的事 竟然沒辦法扣他錢. 他知道這樣對店裡造成多大的影響和傷害嗎?. 說來就來 說走就走. 怎樣 勞基法只保障勞工.

推噓4(4推 0噓 18→)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7897894 (蘇察哈爾燦)時間13年前 (2011/06/28 1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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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辭職與勞動基準法. 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我國絕大多數上班族皆屬於此一類型)若選擇自請辭職時,應注意以下規定:.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
(還有799個字)

推噓13(15推 2噓 27→)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7897894 (蘇察哈爾燦)時間13年前 (2011/06/28 2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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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意思也就是 凡談到扣薪水之事 一律都屬違法之行為. 不管是正職或工讀 凡進入某公司上班者. 只要有簽定勞動契約 都屬正式員工. 建議可與公司每位人員簽下勞動契約. 凡臨時請辭者 可以毀約論之. 至於如何賠償 就看契約
(還有115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ck1119 (Uncle C)時間13年前 (2011/06/29 1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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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後面的推文大家似乎動了肝火了. 來支冰棒解暑吧 xDDDD. 其實就算再好的制度和薪資,還是會有員工留不住的. 這是真的...........當然做員工的不管薪資的高或低. 最起碼在走之前也留個時間讓雇主去找人. 這應該是基本的禮貌吧. 套句以前當兵常說的話,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P. --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mo (hi)時間13年前 (2011/06/29 14: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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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 如果會對店造成很大的傷害跟影響的話. 根本就不該請工讀生,應該用正職來代替. 正職就比較能約束跟要求. 工讀生應該是定位成,. 來的話減輕負擔,不來只是大家忙一點,. 把重大店務交給工讀生,在我看來是很錯誤的策略~. 另外一點,100/hr 如果在台北價碼其實不高. 印象中 95/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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