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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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kamur (hi)時間12年前 (2013/09/10 0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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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優勢」是指原文假設重大決策後虧損但師父不想一起負責時。. 這是原文假設的,我認為真的這樣會讓師父處於優勢…. 所以我想問合夥真的可以這樣切割內部責任嗎?. 那句有上下文的:.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 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還有12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4→)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kamur (hi)時間12年前 (2013/09/09 15: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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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懂T大的回應. 感覺T大有點跳脫結論的上下文而只看「優勢的結論」. 出錢拿股份就是要一起負擔虧損. 但依照原文說「可能」(原文不明確)變成不用一起負責虧損. 卻又能由股份獲利. 這兩點比較. 感覺出「優勢」. 一般而言. 就是一起按股份來負擔虧損. 這樣按股份分配獲利才有道理. 最後,仍請各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imond (天荒地老)時間12年前 (2013/09/09 14: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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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 + 30萬若有盈餘 應先灘先前的虧損、預留之後的行銷及周轉. 再作分紅這不是賠 這試營業中必要支出都是先由周轉金支出 所以盈餘不能馬上分 要先留費用起來康熙期間平三蕃之前 國庫稅收兩千七百萬 卻要拿兩千萬兩給三蕃. 康熙當時就認知到國庫的周轉不夠 若有內憂外患時 將無法處理應對. 換作現代企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kamur (hi)時間12年前 (2013/09/09 0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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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專家,無法給意見,是想藉此事實請問大家:. 不會技術,那請問在這家店中您負責的工作是什麼?. 純出資嗎?還是有介入其他店裡的營運?. ^^^^^^^^^^^^^^^^^^^^. 改變一下條件,如果這張罰單是因為師父的「全部過失」排放油煙所得到的罰單呢?. 因為由師父負責內場的話,會造成全部過失應
(還有188個字)

推噓8(8推 0噓 10→)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mitakeshi (毛豆)時間12年前 (2013/09/08 2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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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教大家問題前(內容已修改). 我先針對我的狀況說明一下. 首先 我很清楚合夥的壞處和後果. 我認識了一個師傅 他上班那家店的型態和做的料理 正是我想要開的那種店. 但因為師父會的料理和技術 我覺得要在外面找到取代他的不容易找. 並不是說他非常厲害 媲美阿基師還是什麼大飯店主廚. 而是說他會的技術
(還有7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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