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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erich ]
討論串[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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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優勢」是指原文假設重大決策後虧損但師父不想一起負責時。. 這是原文假設的,我認為真的這樣會讓師父處於優勢…. 所以我想問合夥真的可以這樣切割內部責任嗎?. 那句有上下文的:.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 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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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專家,無法給意見,是想藉此事實請問大家:. 不會技術,那請問在這家店中您負責的工作是什麼?. 純出資嗎?還是有介入其他店裡的營運?. ^^^^^^^^^^^^^^^^^^^^. 改變一下條件,如果這張罰單是因為師父的「全部過失」排放油煙所得到的罰單呢?. 因為由師父負責內場的話,會造成全部過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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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教大家問題前(內容已修改). 我先針對我的狀況說明一下. 首先 我很清楚合夥的壞處和後果. 我認識了一個師傅 他上班那家店的型態和做的料理 正是我想要開的那種店. 但因為師父會的料理和技術 我覺得要在外面找到取代他的不容易找. 並不是說他非常厲害 媲美阿基師還是什麼大飯店主廚. 而是說他會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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