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hi)時間12年前 (2013/09/10 03:1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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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kamur (hi)》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 時間: Mon Sep 9 15:36:58 2013 : : 如果公司有重要決策雖然經過我和他商量但他持反對意見,但因為我是大股東所以主要決 : : 定權在我,後來我確實判斷錯誤造成公司損失,如果照這情況來看,那個師父一定很不想 : : 共通承擔的,或者說就算要他承擔要嘛他只願意承擔一小部份,要嘛他一定很不甘願 : : : : 其實「重大決策」要看到哪種程度耶… : : : : 有時連拆夥都是個選項 : : : : 按你的意思似乎是決定的人負責 : : : :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 : : : : 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 : : : : 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 : : : 這樣感覺師父充滿「優勢」 : : : : 不用負責又不用拿固定薪水 : : : : 唯一缺點負連帶責任而已? : : → ckc27:領薪規領薪 賺了錢按股份比例分配規股份比例分配 09/09 19:49 : → ckc27:盈餘分配要先扣掉一堆雜七雜八的開支及成本(包括廚師薪水 09/09 19:53 : → ckc27:X還有盈餘才會分配吧 09/09 19:54 : → ckc27:在賺錢的情況下,廚師能拿薪水也能分得他應有的那份盈餘 09/09 19:57 : → ckc27:但這不算優勢,因為他在別地方工做同樣有薪水拿 09/09 19:58 我說的「優勢」是指原文假設重大決策後虧損但師父不想一起負責時。 這是原文假設的,我認為真的這樣會讓師父處於優勢… 所以我想問合夥真的可以這樣切割內部責任嗎? : → ckc27:原po同理,如果只是出錢沒出力,雖在這項目沒拿薪水 09/09 20:01 : → ckc27:在別地方工作也是有薪水拿。如果自己也是有出力,那自己也 09/09 20:02 : → ckc27:該在這個項目中領薪 09/09 20:03 : → ckc27:另外我認為廚師雖是股東,但同時也是員工。排油被罰應以 09/09 20:05 : → ckc27:員工身份負責還是股東身份,我覺得這要看你們請廚師時的規定 09/09 20:07 : 推 thismy:"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是你說的呀 09/09 22:58 那句有上下文的: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 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原文一開始沒說有支薪,只說以股份分配,我只是按照這些條件假設是勞 務出資,勞務出資成為股東,卻又由別人全部決定全部負責,使合夥變成 形式的話,就形成「師父變成你請的」結論。 我的「薪資」是「師父變成你請的」的後文,是指「師父變成你請的,那他 按勞務出資拿到的錢變相成為薪資。」而非一般合夥時事先另外約定勞力提 供時的支薪,因為原文根本沒說,我無法創造。 T 大只看「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句,可能是我語意不明,讓T大誤會 了。 : → thismy:一個股東來當廚師,薪資竟然只是照股分30% 那簡直荒謬 09/09 22:59 : → thismy:正常來說就是,廚師領薪 盈虧全照股份比例另外73分來算 09/09 23: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6.109

09/10 03:25, , 1F
可能真的搞亂了,原po也沒說清楚...
09/10 03:25, 1F

09/10 03:37, , 2F
原文後來有補充了~
09/10 03:37, 2F

09/10 08:27, , 3F
我回去看原PO的補充.還是看不懂.我"猜測"他是「資金7:3
09/10 08:27, 3F

09/10 08:29, , 4F
」股份1:1如果當真如此技術股等於估價為40萬才會股份1"1
09/10 08:29, 4F
文章代碼(AID): #1IBXtSSW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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