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版務,請各位版眾參與討論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再多吃幾個人)時間19年前 (2005/05/16 03: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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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有版友私底下寫信給版主群,對於砍文的方式有很大的意見 幾經商討仍無法達成共識,翻譯版是大家共同經營的看版 版主群最多扮演著代管角色 因此有關版友反應之意見,如牽涉到經營方面的事情 因此大家來討論一下,希望能達成大家的一個共識,並且請各位提出意見與批評 版主群將會做為日後版務經營的重要參考指標 標題 為何砍信不先知會? 時間 Sat May 14 23:52:39 2005 ─────────────────────────────────────── 翻譯版版主: 請問一下,我前幾天發的文,有關詢問文意的文章,今天上來看發現不見了, 應該是被砍,但我很納悶,到底為何要砍?是因為有涉嫌請人免費翻譯嗎? 我才上來沒幾次,先前問一篇文章也沒被砍,是故post這篇很短也不難的句子, 想說自己不太了解來問一下,結果看了版大驚,文章竟然不見!!您可以和我解釋 一下嗎? 因為我不想被人誤認我是在找免費翻譯,個人對自己翻譯能力還算有信 心、無需做此事,這樣子砍信不告知,個人實在不能接受。 另外,一般被砍信至少通知一下吧?!這種文章要認定是不是請人幫忙翻譯爭議很 大吧?!找人解答就代表在利用網上資源嗎? 還是我必須把自己的譯文寫出來? 可是若是我們不想把自己譯文寫出來(因為就是不太確定,譯出來可能不對or不好 ,所以覺得不必寫出。)只請人幫忙解釋,這樣違反版規嗎?也請您再解釋一下。 ------------------------------------------------------------------------------- 因為當時一時疏忽,忘了存檔留下回覆文件原文,在此補述 大概內容就是說,在網路上,隔著一個螢幕,誰也不知道坐在另一邊的人到底是 真的要求教?還是要尋找免費翻譯? 為了避免這種疑慮,故此要求原文與譯文兩者必備 ------------------------------------------------------------------------------- 標題 Re: 為何砍信不先知會? 時間 Sun May 15 21:05:21 2005 ─────────────────────────────────────── ※ 引述《marrins (再多吃幾個人)》之銘言: : ※ 引述《xxxxxxxxxx》之銘言: : 您好,如果你對本版版規或是版主群相關處理方式有任何建議或是您的想法 : 可以波在翻譯版,讓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基本上我覺得不管有沒違反,回覆告知應是基本尊重,如果post的問題很緊急or 很重要,因為不知道而被砍,lost機會去問別人,那不是很ooxx…。 另外,我是沒有太多時間在看版,我只會post我覺得重要的文,至於要討論的話, 還是版主您開始好了,討論問題也許也討論不完(有些問題啦,看情形),要是引 起筆戰那實在也是很煩的事。我有看一下版規但也許漏掉,畢竟有些東西寫的太 多or放的地方太不明顯加上忙,可能就先post再說而沒注意。既然不行,我以後 post問人就會明白怎麼問比較好。不過這個問題我是覺得需要再商榷吧…到底詢 問跟指教的定義在哪兒......... 標題 Re: 為何砍信不先知會? 時間 Sun May 15 21:25:24 2005 ─────────────────────────────────────── 對了,我沒在異議文章區看到我的文~~~~我的文咧…厚… 連想看一下到底問題在哪兒都沒辦法… 標題 Re: 為何砍信不先知會? 時間 Sun May 15 22:10:17 2005 ─────────────────────────────────────── ok 如果你不介意 那版主群採用"匿名意見" 把你的信件原文波上版上供大家討論如何? ※ 引述《xxxxxxxxxxx)》之銘言: : ※ 引述《marrins (再多吃幾個人)》之銘言: : : 您好,如果你對本版版規或是版主群相關處理方式有任何建議或是您的想法 : : 可以波在翻譯版,讓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 基本上我覺得不管有沒違反,回覆告知應是基本尊重,如果post的問題很緊急or : 很重要,因為不知道而被砍,lost機會去問別人,那不是很ooxx…。 : 另外,我是沒有太多時間在看版,我只會post我覺得重要的文,至於要討論的話, : 還是版主您開始好了,討論問題也許也討論不完(有些問題啦,看情形),要是引 : 起筆戰那實在也是很煩的事。我有看一下版規但也許漏掉,畢竟有些東西寫的太 : 多or放的地方太不明顯加上忙,可能就先post再說而沒注意。既然不行,我以後 : post問人就會明白怎麼問比較好。不過這個問題我是覺得需要再商榷吧…到底詢 : 問跟指教的定義在哪兒......... m4;47m 作者 7;44m marrins (再多吃幾個人) m 4;47m 標題 7;44m Re: 為何砍信不先知會? m 4;47m 時間 7;44m Sun May 15 22:10:46 2005 m 6m───────────────────────────────────── ──m 2m※ 引述《xxxxxxxxxxxxx》之銘言:m 6m: 對了,我沒在異議文章區看到我的文~~~~我的文咧…厚…m 6m: 連想看一下到底問題在哪兒都沒辦法…m 版主群疏忽,再次像你至十二萬分的歉意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2.84 ※ 編輯: marrins 來自: 61.230.122.84 (05/16 03:20)
文章代碼(AID): #12XvsODn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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