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發現要翻譯的出版物是抄襲的……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唐先生)時間9年前 (2015/11/30 14:38), 9年前編輯推噓39(40193)
留言134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知道各位會怎麼做? 我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我現在在翻譯的出版物內容有多處是抄襲的,因為抄襲的來源 很廣,不太可能有經過授權。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類似情形,尤其在翻譯研究生論文的時候,需要查大量的資料, 常會不小心發現被抄襲的資料來源。 還有學生時期幫過一間補習班翻詳解,他們的閱讀測驗都是從外國新聞網一字不漏地抄過 來。 我平常很看不慣這種事,所以會有衝動想去檢舉,但又覺得拿人的錢卻在背後捅一刀好像 哪裡不對。 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去檢舉還是默默的翻,當作沒看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lator/M.1448865486.A.754.html ※ 編輯: Tomwelcome (49.216.24.23), 11/30/2015 1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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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地翻....保密也是翻譯的職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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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留個把柄以後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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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就不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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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抄襲,但又不一定是真的抄襲。論文這種東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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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是抄來抄去,參考文獻不就是這樣來的嗎?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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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跟抄襲之間的界線我很清楚,真的翻過不少明顯是抄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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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地詢問案主,先確認再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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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話又說回來,案主提供一個工作機會給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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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在不好,應該都要真的非常確認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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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我也沒真的有過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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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國外新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因為新聞資訊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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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公開流通的,為什麼硬是要認為這就一定是犯了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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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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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也是有版權的,只是合理使用的認定比較寬。未經授權將他人的著作用做自己的營利 行為,即使是新聞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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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誤會太深了,如果你對論文有真正的了解,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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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知道,論文本就應該也是知識的分享,如果有註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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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就不應該被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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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當然是沒有註明出處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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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本來就是抄來抄去" 嗯... 台灣人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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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翻啊管那麼多幹嘛 這世界發生那麼多事你管得了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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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關公益的話,要不要特意揪出來是個人的道德判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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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問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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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參考看看其他譯者會怎麼做 ※ 編輯: Tomwelcome (49.216.24.122), 12/01/2015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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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完你的回覆,已經有結論了,你就直接善意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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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案主怎麼做比較好就好,畢竟他們也是想要從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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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而把一些訊息傳播給眾人知道,別人也是提供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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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會給你,而且孰能無過呢?是嗎?我也是善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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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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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還是一樣誤會我說的話了,我翻譯很多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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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國外論文也是會「參考」其他論文,只是都會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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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出處。我所謂的抄,不是照單全收,而是你看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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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到知識後,有了自己的想法,再新增一些內容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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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本來就是互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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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知識本來就會有許多重疊之處,如果應用一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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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但還要顧慮東顧慮西,這個社會只會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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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曾經提到過防禦成本的問題,我想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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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中除了要有法律之外,還是需要一點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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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和大家分享一件事情,曾經看過新聞媒體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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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檢舉人,他們自認為是正義的化身,到處拍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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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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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太嘔呀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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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很好奇,若照這個邏輯,接到比方說“疑似”恐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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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信(接之前PM沒發現或講),卻又簽了昂貴的保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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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在翻譯期間舉報嗎?還是回稿後舉報呢?還是保密保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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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呢?只是“疑似”而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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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到最後就是接案人也有錯,你如果真的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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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接,接完了又想要舉報發案人。我並不是說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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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就是對的,但接案人自己覺得不妥,為什麼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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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管怎樣,你一樣要付責任的吧!你不如就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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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給案主或直接舉報不要翻譯,這樣不是更省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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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甚麼邏輯可言呀!這也算是基本的職場倫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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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和恐怖攻擊的罪行不能相提並論的耶!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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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可能我沒待過什麼職場 所以沒什麼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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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賺錢跟道德觀是可以分開來看的,如果真的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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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由得你要接不接,就跟的問題一樣呀,基層勞工知不知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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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廢話!但能說不幹就不幹嗎?為了養家還不是得昧著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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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漏字了,我要說的是這跟頂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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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由譯者跟一般工作者不同之處在於頂新員工怕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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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得閉嘴裝死繼續做;但譯者case結束後,想追求正義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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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該推掉案子的大大可能都沒有經濟負擔,所以可以輕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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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說出不要賺這個錢,但人生是很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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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倫理不能當飯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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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接案是為了賺一點費用就請妳抱持感恩的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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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地做完,好心地提醒接案人可能在外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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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自保。舉報這種事情做多了,自己心裡就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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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嗎?法律不是只有法律,也要考慮一些人情世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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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思考一下,不要一直急著回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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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 違背法律就是不對 最討厭違法的人老是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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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情理法 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連"最低"都無法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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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覺得羞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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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感恩的心咧 大可以去接其他沒有正大光明的案子 又不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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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違法的案子就會餓死 更何況 如果真會餓死我也甘願 畢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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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應該要有道德感 沒有良知還算是個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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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好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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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31, , 129F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先確定譯者是否也會有刑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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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在國外,譯者若翻譯涉嫌抄襲的東西,譯者本身也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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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34, , 131F
不清楚台灣這方面法律如何,但真心建議原PO最好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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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9:02, , 132F
怎麼有人違法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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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9:04, , 133F
法治國家講究的是法理情 真要照情理法來辦事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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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9:05, , 134F
嗯 就像某些文化一樣 動不動講人情看關係 以人論事
12/11 09:05, 134F
文章代碼(AID): #1MM-xETK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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