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給付及就職獎金?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幸福了 然後呢)時間11年前 (2014/04/12 14:38), 編輯推噓4(4022)
留言2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c615 ()》之銘言: : ※ 引述《aminyoyo (幸福了 然後呢)》之銘言: (略) : 我覺得你擔心太多了,像工作需久站這些你可以直接和公司說你無法,還有就是他給你一 : 定不會投的公司,你沒和他反映你不要嗎?通常是不會強迫,工作是自己的沒有人可以強 : 迫誰一定要去做,難到就服員會替你對那份工作負責嗎?再者,沒有規定公司在未滿三個 : 資遣勞工可以不用開證明,如果有的話請洽當地勞工局反映。 :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歡迎寫信給我 謝謝你的回文 關於公司都會在面試錄取前都會明白告知"試用期",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這個東西 有的公司甚至會要求試用期期間不能列入年資計算(應算是少數傳統產業或小公司會這樣) 並且試用期內不可享有公司任何績效獎金和福利(就算試用期內薪資有扣掉福利金) 而薪水也會比正試薪水低個幾千(1000~5000不等) 試用期有一週~半年不等,依各公司"規定" 通常試用期的共通條件就是,公司可以"不適任"為理由終止契約, 且不需支付資遣費或提前多久告知(有的會明文規定有的是口頭) 其實這部份如果政府機關"願意"向企業謹謓的了解,應該能得知這些消息 但基於勞工多少能體會公司需多花時間人力去教育或交接工作給新人 所以多數都能接受公司這樣的規定,所以比較不會去反應"試用期"的問題 相同如果因為錄取後試用期內公司發現受僱者懷孕,會考慮以不適任理由解僱 這也是滿常見的~~ 甚至是滿三個月時公司詢問去留意願(有的公司會簽一份正式契約), 若此時告知懷孕,公司就會以不適任理由告知受僱者無法正式錄用 若有交接問題還會要求多留一週,沒有的話就會是當天是在職最後一天 所以與其讓需要為家計而吃悶虧的勞工小金魚去檢舉公司企業的大白鯊 還是建議政府機關能多關照公司企業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規定走向 畢竟政府積極企業也會為了省麻煩了盡量減少對勞工的不合理(就算iso和個資法) 不過這只是基層勞工的小小聲音,希望有朝一日能被政府和企業聽見 (遠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7.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employed/M.1397284713.A.1D1.html

04/12 14:42, , 1F
勞基法無試用期,就算三個月也是需要給資遣費及提前告知
04/12 14:42, 1F

04/12 14:42, , 2F
勞工局當然要多做勞動檢查,但是勞工不去舉發
04/12 14:42, 2F

04/12 14:42, , 3F
怎麼能奢求勞工局先去做,不要想著當free rider
04/12 14:42, 3F

04/12 14:43, , 4F
但會執行的公司真的很少很少很少,建議政府可以查,相信
04/12 14:43, 4F

04/12 14:43, , 5F
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
04/12 14:43, 5F

04/12 14:43, , 6F
信多數勞工都有經歷。
04/12 14:43, 6F

04/12 14:44, , 7F
而這屬大多數公司都會做的事,政府嚴加審查企業自然減低
04/12 14:44, 7F

04/12 14:45, , 8F
這樣的規定,因為很怕麻煩。因勞工都為了薪水多少都會配
04/12 14:45, 8F

04/12 14:45, , 9F
合。這就是基層勞工的無奈。
04/12 14:45, 9F

04/12 14:47, , 10F
只要你舉發了申訴了,勞工局就會去查。就像你舉證鄰居製毒
04/12 14:47, 10F

04/12 14:47, , 11F
還是什麼的,有舉證警察才會去查,不然不會無緣無故去查人家
04/12 14:47, 11F

04/12 14:47, , 12F
勞工局也是你去舉發,他就會去查。雖然我自己也覺得他們是
04/12 14:47, 12F

04/12 14:48, , 13F
當然還是需舉發,但政府也需要積極嚴謹的審查公司,不能
04/12 14:48, 13F

04/12 14:48, , 14F
老是像黑心食品吃了幾年被檢舉後才發現,其實很多都是政
04/12 14:48, 14F

04/12 14:48, , 15F
資委會資動部也是資工局,但你不去做只抱怨那當然他們聽不見
04/12 14:48, 15F

04/12 14:49, , 16F
還有,雖然我們的政府政策無論是誰執政都是資本主義
04/12 14:49, 16F

04/12 14:49, , 17F
府可以積極查到,並且嚴格審查,就可以少那幾年毒害了。
04/12 14:49, 17F

04/12 14:49, , 18F
大致上是這個意思。
04/12 14:49, 18F

04/12 14:49, , 19F
偏心保護資方,但是我們這種小事情基層的承辦人還是多數比較
04/12 14:49, 19F

04/12 14:50, , 20F
支持我們勞工這一邊
04/12 14:50, 20F

04/12 14:50, , 21F
也就是資本主義,所以勞工才愈消極於企業無視勞基法~
04/12 14:50, 21F

04/12 14:51, , 22F
聽你這樣說真的很感動也很感謝。希望這個環境能越來越好
04/12 14:51, 22F

04/16 09:54, , 23F
試用期過後會調薪挺好的啊~
04/16 09:54, 23F

04/16 09:57, , 24F
那個約通常是指試用期可以不預告開除及沒資遣費,但當然
04/16 09:57, 24F

04/16 09:57, , 25F
是非自願離職,會不給非自願的證明嗎?
04/16 09:57, 25F

04/16 09:58, , 26F
反正沒3個月,資遣費也不會有多少,沒再意過。
04/16 09:58, 26F
文章代碼(AID): #1JIDzf7H (unemployed)
文章代碼(AID): #1JIDzf7H (unemploy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