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升等] 助理教授 升 副教授
※ 引述《ekirts (Finale)》之銘言:
: o大說的是沒錯的,進一步的說,
: 大學法規定,升等著作的計算是,取得上一職級後「及」五年內所發表的著作。
: 這個著作包括,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
更淺顯的解釋就是說: 你的任何著作要拿來升等 只能用一次
你用在拿到助教授的著作不能繼續用在副教授升等
你用在拿到副教授的著作不能繼續用在教授升等
而且你用來升等的著作必須在你提出升等的瞬間往前推五年之內
: 就小弟的領域(社會科學類),
: 代表著作必須要獨立發表,或是第一作者,參考著作則不限。
: 換句話說,當你要升等副教授時:
: 1.博士班的發表不算。
: 2.博士後的發表不算。
: 3.取得助理教授,但超過五年者「理論上」不算。
: 為何我說「理論上」?
: 因為我夢到某頂尖大學,在解釋大學法這條規定時,
: 講「及」,改為「或」。在該校是自審單位的情況下,
: 如果時間抓緊一點,前三點不算的,
: 都可以算喔....
上面那種用"或"的做法也很難說一定不好還是怎地
比方說 全美醫科和工科排名前十以內的學校升等規定都有看到
升等人可以列出"所有的重要著作" 換言之 照規定你就算在
大學的時候就有本事出論文 那也可以列 只要是發表在你的領域的
重要期刊
換言之 你就算依照我國規定出一百篇論文 可是都不是在你的領域
的重要期刊 那你可以用來升等的論文數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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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7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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