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升等問題?
如果您已經有助理教授證書,也就是由教育部頒發,附有文號的證書。那就表示您已經具
有教育部認可的助理教授資格,這個並不會因為您是專任助理教授而有所影響,一樣是可
以累計這段時間的論文。
我猜測您大概是任職某國立學校的專案助理教授,不然一般私立學校要聘任就直接聘任,
比較少還要弄一個專任助理教授。而國立學校受限於教育部的員額編制規定,現在大多已
呈現飽和狀態,解套的方式就是利用「校務基金」,這個學校內的小水庫來支應。所以專
案助理教授的經費,來源也大多是「校務基金」,而「校務基金」絕大多數,都是由學生
繳交的學雜費、政府剩餘款項累積起來,使用方式就跟私立學校給教師的薪水一樣,都是
由學校的財庫支出一樣。只是保障不如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雖然學校在聘任時,跟專任
教師一樣,要三審三核等程序,但是不續聘時,卻不如大學法保障的專任教師,還必須要
有重大事由,以及通過三審三核才能解聘。
目前的升等規章概述如下:
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者,須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或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
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教學及服務成績優良,並在該學術領域有具體之
貢獻。
這個條文是通用法則,但是一般而言,具博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四年,這一條很難被適用
,而且很多學校的人事已經將這一條刪除,只留下具有助理教授三年的工作經驗。故您如
果已經具有助理教授資格,其實在任教滿三年後,就具有提升等的資格。就跟兼任助理教
授,如果有證書,但是從事的工作,只有部分的課程教學,並非專任教師要負擔教學、研
究、行政..等工作,也是可以在滿六年提出升等申請(需要多一倍的時間)。當然這個是教
育部的通則,實際上可能還要看各校人事室的規定,因為要不要送,還是要看各校的內部
規定,例如有聽說:
1. 在本校任教滿三年,才可以提出升等。這是有些私立學校用來綁住老師的手法之一。
2. 所有升等相關資料,都必須是以本校名義發表,其他不列入計算。(變相的讓以前的著
作通通歸零)
一般來說,升等有分為「主要著作」與「參考著作」這兩部分,您如果換學校,那主要著
作的部分,不太適合用之前學校名義發表的資料,但參考著作則沒有這個限制。而如果您
等到的缺,是同一個學校,那就沒有這個問題。
比較重要的,其實是系所教師的心態問題,專案助理教授的性質,有些教師會認為跟「博
士後」的性質相近,所以當您在同一個學校要提出升等申請時,可能會面臨一個聲音:「
博士後」做了三年可以提升等?那我之前做了XX年的博士後,還不是熬了XX年才升等成副
教授?或是升等成教授?這時候我想您的升等案,就算有提出,可能在您現在服務的單位
,一下子就會胎死腹中(也就是連系所教評會都過不去)。至於換學校提出升等申請,通過
率也是有一樣的問題,但是或許私立科大會比較鬆一點,目前有聽過轉任私立科大,專案
助理教授的年資通通承認,所以只要能生出「主要著作」,就可以提出升等申請。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alexchang420 (艾利克)》之銘言:
: 小弟目前是某校專案助理教授,已有助理教授證書
: 擔任專案助理教授期間有幾篇論文發表(獲得證書之後)
: 若將來
: 1 要到其他學校擔任專任教職
: 2 有機會在原校轉任專任教職
: 於擔任專案助理教授期間的論文發表將來可以列為升等參考嗎?
: 是以助理教授證書獲得日起算就可
: 還是要以擔任專任教職起算日起計算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1.196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61.228.101.196 (06/30 08:54)
推
06/30 12:14, , 1F
06/30 12:14, 1F
→
06/30 22:39, , 2F
06/30 22:39, 2F
推
07/01 03:26, , 3F
07/01 03:26,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fterPhD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