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升等問題?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南南南)時間15年前 (2009/06/30 08:4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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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有助理教授證書,也就是由教育部頒發,附有文號的證書。那就表示您已經具 有教育部認可的助理教授資格,這個並不會因為您是專任助理教授而有所影響,一樣是可 以累計這段時間的論文。 我猜測您大概是任職某國立學校的專案助理教授,不然一般私立學校要聘任就直接聘任, 比較少還要弄一個專任助理教授。而國立學校受限於教育部的員額編制規定,現在大多已 呈現飽和狀態,解套的方式就是利用「校務基金」,這個學校內的小水庫來支應。所以專 案助理教授的經費,來源也大多是「校務基金」,而「校務基金」絕大多數,都是由學生 繳交的學雜費、政府剩餘款項累積起來,使用方式就跟私立學校給教師的薪水一樣,都是 由學校的財庫支出一樣。只是保障不如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雖然學校在聘任時,跟專任 教師一樣,要三審三核等程序,但是不續聘時,卻不如大學法保障的專任教師,還必須要 有重大事由,以及通過三審三核才能解聘。 目前的升等規章概述如下: 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者,須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或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 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教學及服務成績優良,並在該學術領域有具體之 貢獻。 這個條文是通用法則,但是一般而言,具博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四年,這一條很難被適用 ,而且很多學校的人事已經將這一條刪除,只留下具有助理教授三年的工作經驗。故您如 果已經具有助理教授資格,其實在任教滿三年後,就具有提升等的資格。就跟兼任助理教 授,如果有證書,但是從事的工作,只有部分的課程教學,並非專任教師要負擔教學、研 究、行政..等工作,也是可以在滿六年提出升等申請(需要多一倍的時間)。當然這個是教 育部的通則,實際上可能還要看各校人事室的規定,因為要不要送,還是要看各校的內部 規定,例如有聽說: 1. 在本校任教滿三年,才可以提出升等。這是有些私立學校用來綁住老師的手法之一。 2. 所有升等相關資料,都必須是以本校名義發表,其他不列入計算。(變相的讓以前的著 作通通歸零) 一般來說,升等有分為「主要著作」與「參考著作」這兩部分,您如果換學校,那主要著 作的部分,不太適合用之前學校名義發表的資料,但參考著作則沒有這個限制。而如果您 等到的缺,是同一個學校,那就沒有這個問題。 比較重要的,其實是系所教師的心態問題,專案助理教授的性質,有些教師會認為跟「博 士後」的性質相近,所以當您在同一個學校要提出升等申請時,可能會面臨一個聲音:「 博士後」做了三年可以提升等?那我之前做了XX年的博士後,還不是熬了XX年才升等成副 教授?或是升等成教授?這時候我想您的升等案,就算有提出,可能在您現在服務的單位 ,一下子就會胎死腹中(也就是連系所教評會都過不去)。至於換學校提出升等申請,通過 率也是有一樣的問題,但是或許私立科大會比較鬆一點,目前有聽過轉任私立科大,專案 助理教授的年資通通承認,所以只要能生出「主要著作」,就可以提出升等申請。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alexchang420 (艾利克)》之銘言: : 小弟目前是某校專案助理教授,已有助理教授證書 : 擔任專案助理教授期間有幾篇論文發表(獲得證書之後) : 若將來 : 1 要到其他學校擔任專任教職 : 2 有機會在原校轉任專任教職 : 於擔任專案助理教授期間的論文發表將來可以列為升等參考嗎? : 是以助理教授證書獲得日起算就可 : 還是要以擔任專任教職起算日起計算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1.196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61.228.101.196 (06/30 08:54)

06/30 12:14, , 1F
非常感謝您~說的太詳細了~~
06/30 12:14, 1F

06/30 22:39, , 2F
細節,建議原po去查查任職的學校的升等辦法,比較保險。
06/30 22:39, 2F

07/01 03:26, , 3F
版主可以M嗎? 謝謝!也謝謝分享!
07/01 03:2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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