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國科會出席國際會議費用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原po沒想到也沒提到,
就是"經費流用"(這個方法適用所有項目間的費用轉移)。
可以填寫一份"經費流用申請表",將"出席國際會議費"流用到其它項目。
以前我老闆也不知道,結果我就幫他把費用流用到雜項費用,
幫他儘量報經費到接近核定金額。
不過經費的流用有流出及流入的限制如下:
==============================================================================
1.計畫期間內,因執行需求,流出數額未超過核定金額之30%,且流入數額未超過擬流入
補助項目核定金額之20%者,方得辦理流用;如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2.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計算,係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礎。
3.奉核後,會計室憑以辦理預算流用,並請依預算程序動支。
4.結案時,計畫主持人請印出電子表單及本申請表附於結案清冊內。
5.請檢附經費核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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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最好還是儘量報完或報到接近核定金額,不然的確會對以後核定金額有所影響,
因為那代表你對計劃的規劃能力及執行能力的良窳。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 引述《sunmaid (阿葡)》之銘言:
: 抱歉
: 借此標題再問一下
: 原 PO 所說的情況一 (如下)
: 也就是將該筆經費全數退還
: 會不會對日後的計畫審查有不良的影響呢?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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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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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3:4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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