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六年條款
六年條款的限制,根據個人所知,目前台灣所有大專院校,應該是全部都是通過升等一次
後,就可以豁免於這個條款。而其中不得不提到博士班廣設後的一些症候群,六年條款只
是其中目前可以看見的一條。
一般大學聘教師,大概都是在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八月一日、另外一個是二月一日。而根
據教育部法令,如果博士畢業,而且民國86年2月1日前,就可以直接以副教授聘任,之後
就是變成要以助理教授聘任。如果剛好也是在86年博士畢業,但任職在8月的話,那就變成
是以助理教授聘任。當然,這樣設立會有很多老講師反對,尤其是還在進修博士者強烈的
反對,故教育部在協調下,又多了一個條文,如果在86年2月以前就有講師資格,而且教書
沒有中斷,就算在現在取得博士學位,一樣可以用博士畢業證書,來升等為副教授,簡稱
為學位升等。而這對新任職的博士,從此就必須從助理教授做起的開端。
從86年以後,經過沒幾年,從五年五百億的學校,開始陸陸續續出現六年、八年條款,新
進的助理教授必須在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如果有兼任行政職兩年(因為要逼新人接),可
以延長為八年。新進的副教授,則是要在八年內升等為正教授,有接行政職也是可以緩兩
年,所以可以延長到十年。加上有些名為「輔導措施」,實際上是還可以再延一年。故最
後助理教授最大極限,大概是延到九年,副教授則是11年左右。無論這兩者,重點都是針
對新進教師,老的副教授、在條款訂定前的助理教授,則是通通不受條款約束,不然您想
這些條款會這麼順利,在每個學校的校務會議中都能通過?都能夠實施?
當然起源還是博士師資來源供應充分,要應徵者一大堆,不然怎會在86年增加「助理教授
」,又在90年初再增加六年條款。個人預測教職市場再這樣極端的供過於求下,沒有幾年
又會多出一些條款出來,當然這些條款又是不溯及既往!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真的有人六年條款走人嗎?
: 蔽校最近發給全校Email 警告102年開始砍第一批人
: 可是也有相關的配套
: 例如以多上課 或兼行政 或找人合掛paper取代
: 不知道各校的作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85.231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59.117.185.231 (01/0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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