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中國醫藥大學誠徵「專案培養助理教授」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時間10年前 (2014/03/31 00:40), 10年前編輯推噓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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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同意C大您的看法 但我覺得您太過於"一概而論"了 您說的 國內vs國外的環境差異,我自己也經歷過 跟您那位朋友類似 我也是在國內被死凹好幾年之後 (期刊、研討會、計畫案、社論...樣樣凹...有些甚至我的名字還消失不見) 千里馬出國後才體會到國外是怎麼玩學術的 去跟美國老師談合作時,我還以為所謂的合作就是那樣(學生做,老師掛名) 結果弄完之後,美國老師"竟然"說我自己發表就好,因為文章基本上是我的貢獻 他怎樣都不肯掛名 可是,難道我把文章給人掛名,就等於我有錯? 我把文章給人掛名,就等於有所圖,所以我也是敗壞學術環境的來源? 我讓人掛名,就等於想以後再凹別人? 這個問題根本不能這樣看 因為裡頭很多都是迫於無奈,根本不是自願的 一句很現實的話就是:你在這樣的環境裏頭,想生存下去(畢業、找工作) 要嘛!就按人家的潛規則去謀出路 不然就只有處處碰壁或被刁難的份 那堆國外的理想經驗根本幫不了你 為啥只能這樣?理由有幾個: 第一,每個人辛苦花時間、心力弄出的研究成果,當然不會甘心讓他人坐享其成 但很現實的就是,在這個學界結構裏頭 這些凹文章的人都掌握著權力、資源、佔著專任地位 而身為碩博士生、博士、博士後...有甚麼權力?資源? 要申請計畫案...只有專任老師可以申請 實驗室或研究資源,只有專任老師擁有 博士後也要有個專任老師擔任主持人 在這整個結構裡面,你根本沒籌碼不被人凹 除非不想領錢、做研究、當博士後、專案教師 第二,學術規範....這種連法律都算不上的東西 你只能祈求對方"良心發現"或"秉持良心" 若他就是想凹定你,你也只能吞下去 您提到立院反服貿的例子 他之所以能反,是因為有套制度化的法規可以當依據 可以質疑執政黨黑箱作業 此外,民主國家有套公認的準則,讓大家當作判准 如立法部門制衡行政部門 反觀學界的規範或倫理 根本連法律都稱不上,而且還隨人解讀 光是抄襲,一堆人的解讀都不同,每個學校或系所處理抄襲的方式也大有差異 到後來,根本變成:只要你夠力,大抄特抄被抓也不痛不癢 此外,即使老師被檢舉亂掛名,偷吃步 只要隨便一句:我有對他進行指導.....就安全下庄了 反正所謂的"指導"可以無限寬廣,你又能怎麼樣? 總之,在這種沒有法規保障、沒有制裁能力的環境之下 要學生、畢業博士站出來反對不良的環境,根本不可能 因為凹人的既得利益者有太多籌碼可以跟你玩 第三,當然,有人也許會說:你也可以選擇做個正直的人啊 為什麼人家拿文章出來,你也要拿? 理由有三個: 1.剛才有提到,你想在這個結構裡面生存 就得讓既得利益者覺得"你有利用價值" 所謂的利用價值包括很多,比如:很會應酬、巴結、很會辦活動 行政 做研究寫文章 寫計畫 長很正、很會撒嬌 如果討不到這些人的歡心 光是碩士、博士畢業都有問題,更別說找教職、或在結構裡往上爬了 所以當然只能用自己的長處,去博得老師的注意 (在碩士版上有一堆不肯被老師凹,結果被冷凍、無法口試 或者口試通過之後不簽同意書的例子) 2.另外,就跟出社會之後,同事對上司巴結 獻殷勤的道理一樣 你可以選擇獨善其身 但當別人往上爬的時候,你也只能被踩在腳底下,這就是社會的現實面 而且學界更現實的是 當別人拿自己的東西讓老師申請到計畫案、博士後...等 你就沒那個餘地說要去分杯羹,因為東西是別人的 3.在很多時候。根本不是自己想拿文章出來 而是老師吃定你、或老師把你的文章拿去做公關 比如,你寫文章的過程中找他討論....他就把文章成品當成自己的 你完成研究之後,拿去投稿,他卻跑來說要掛上其他人的名字 你擔任他的博士後或研究助理,他就把成果認為是自己指導的 總而言之,說了這麼多 台灣學界的結構就是這樣 我當然承認新進人員或學生把成果拿給老師掛名,是有自己的意圖 但不能因此說 新進人員或學生是自作自受阿!! 大多數人都是迫於無奈,根本不是自願的 大家想拿到學位、找到教職、博士後、拿到錢...這些意圖都是人之常情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並不是"拿文章去巴結人" (不能因為人家有意圖就變罪人了吧,想要畢業、有工作、有錢領...這是正常的阿) 反倒應該是: 大老看準你想達成意圖,而藉此凹人 佔便宜 掛名文章... 這才是問題所在 因為新進人員或學生在結構裡是弱勢,完全沒有議價的籌碼 如果大老們自己行得正、坐得專,跟美國老師一樣不胡亂掛名 後輩們誰會那麼無聊死要掛他的名字上去? (除非是為了方便投稿,有掛上大老就很好投上,不過這又是不同的主題了) 大老們若抗拒掛名,怎麼可能掛名文化會這麼頻繁? 另外,新進人員根本不會覺得"凹久了就是你的"是件好事 把新進人員也怪罪進去,這非常奇怪 因為制度是大老訂的,好處也都是大老享受 新進人員只是被迫妥協而已 真的要檢討的應該是這些既得利益者和不良的環境 而不是新進人員或學生 畢竟他們在結構裡頭並沒有真正獲利,反倒是被剝削的一群人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之銘言: : 這個是在台灣的單一研究單位的例子. : 我可以提幾個我比較了解其他國家的例子. 當然單位大小不同, 比例上不可一概而論. : 不過, 多少可以作為參考. : 新加坡科技研究局給博後或者是資淺PI有一類 grant 全額大概 750,000 SGD : 台票大概一仟八百多萬左右. 最多三年. 這個只有菜鳥可以拿 (大致上PhD後六年以下,但 : 沒有硬性規定). 這樣的錢其實也不太多. 所以他也不會要求你要搞出什麼 CNS 的東西. : 不過生得出來有用的東西當然最好了. : 這個其實沒有很難申請. 不過必需是 A*STAR 院內相關人員才有資格拿. 不過當然若是帶 : 槍投靠當然也有變通的方法..好的人才人人都搶呀.. : 然後是歐盟有給不同 PhD 條件 (兩年以上) 的一個類似的研究經費. 大概 6.28 億台票左 : 右. 這個就比較難一點. 每年通過率大概是 12%-15%. 去年因為一些條件改變所以很多人 : 怕日後不能再申請所以就爆量了. 通過率變成 9%. 今年因為條件沒有改變, 加上餅變大了 : . 估計錄取率會上昇. : 這個申請不限國籍. 不限地區. 只要經費都花在歐盟相關國家即可. 並且, 申請人也需要 : 歐盟國家的研究單位背書, 研究需在歐盟或相關地區進行等等..這些其實都不是太困難的 : 條件. 經費真的很多. 所以也被歐州研究人員視作研究人員的 Dream Job. 就算是台灣人 : 也是可以申請. 之有一年國合處好像有推過, 之後就沒下文了. : 其實我覺得以過去台灣 PhD 要拿到手的困難程度 (現在就不曉得了), 畢業時的程度已經 : 打死很多歐洲國家的 flash PhD 了. 不過, 歐洲方面比較重視獨立研究的能力. 所以跟 : superviser co-author 的 papers 是不算數的. 台灣某些指導教授在學生畢業後還要佔 : 人家 authorship 的便宜, 實在是.. : : 推 bluewaysu:幫學校的"資深教授"衝paper?100萬可以做啥科展題目? 03/28 00:41 : 100萬可以作什麼我也不知道.. : 然後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麼要幫資深教授衝 paper? 菜就是該死嗎? 這是學術詐欺呀. : 某一種程度上, 台灣某些資深教授有這種奇怪的想法, 其實也是新進人員造成的. 沒事就 : 把自己努力成果的credit分給無關緊要的人作公關.結果久了就造成這種免洗新進人員現像 : ..不就自作自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2.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fterPhD/M.1396197610.A.EE1.html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213), 03/31/2014 01:11:54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213), 03/31/2014 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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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吃蘋果 或者抓猴之後吃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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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作俑者正是現在掌握權力、資源、制訂遊戲規則的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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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別合理化自己 你這跟上面指使你就配合做壞事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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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上面指使就可以讓你免責 漠視就算幫凶了 更別提你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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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你為了自己未來去巴結上面 不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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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沒錯 但實際你就是一個為了自己利益當幫凶的 不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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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此點 這跟行賄是一樣的 人家來索你就給 而且是有對價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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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就像洪仲丘案 軍人服從更嚴格 但不是一句執行長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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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已沒有罪過 你是還好只有被凹 沒叫你做違法的 到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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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會不會這麼直地傻傻做說大家都這樣啊 你就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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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例子也扯太遠,把依法有據和依法無據的東西拿在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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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掛名和金錢行賄是兩碼事,掛名和玩死人就差更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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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行賄和玩死人都有法可循,掛名是要用那條法律?沒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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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那來的有責無責?就是因為無法可管,菜的才會被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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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都有國外的教授講這是學術詐欺,這種違法學術倫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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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是犯法 只是看你要不要去揭發 別把國內歪風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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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學術倫理並不是法律,要怎去追究法律責任?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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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律?要用那條法律去控告?而且學生是被剝削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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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研究都學生寫作,卻被老師捧好處去,卻還要追究學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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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責任,說學生是共犯?這種論述看在法律人眼裡實在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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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依您的說法,去應徵中國醫這個職缺的人都可以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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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助理或博士後的都犯法了,因為他們都拿文章去賄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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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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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法2.還有學術倫理的部份是教師法 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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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先把誰有權告哪個人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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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c大快用著作權法和教師法檢舉“學生和博後“,看法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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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裁定學生和博後“被人掛名的事件”違法,然後判學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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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後有罪。話說,著作權法和教師法是保障“沒被掛到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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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只處罰“沒貢獻卻硬要掛名的人”。要被罰的是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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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便宜的人。沒聽過文章是學生寫的,結果文章被偷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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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還要挨罰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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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真的有人告的.是發生在交大最近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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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為了巴結大頭給他掛 還有彼此互掛 別說不是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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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cwind大的看法.這確實是一種有對價關係的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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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沒有法律的問題 是你不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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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要有成立的判例阿!又不是說有人告就代表一切。可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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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或新聞分享一下嗎?另外,如果這是行賄,那我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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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法和教師法都可以廢掉了!因為不會有學生或博後敢去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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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老師不當偷吃學生的研究成果,學生自己也會被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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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因為學生有領助理費,博後薪水。這樣一來,設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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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教師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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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老師們就可以大吃特吃學生和博後的成果,甚至去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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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也沒差。他只要威脅說你有領助理費,博後薪水,所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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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算用來賄賂我的,你敢告我,你也會被告行賄。所以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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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法和教師法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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