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論文涉造假 科技部擬追回補助款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excimo)時間9年前 (2016/11/17 04:45), 編輯推噓1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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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0:17,
買設備的錢是憑什麼追?不是收回扣或買假設備的狀況下,憑
11/16 20:17

11/16 20:18,
什麼理由扣學者的退休金?
11/16 20:18

11/16 20:21,
追錢是一回事,扣錢又是另一回事,請不要提那種有可能會變
11/16 20:21

11/16 20:22,
成國家暴力的提議。
11/16 20:22
我不是故意要提政治,但我想舉李慶安的例子 李慶安自始就沒有當立法委員的條件,但她使公務機關相信她有資格 她也領了薪水,她也執行了立法委員的職務 當年吵得一團混亂,最終她投的票(她執行職務)依然有效,她的薪水也不用追回 這樣的結果大家是否認同? 國家補助研究,並不是齊頭式的平等 而是根據申請者的能力以及過去的表現,獎助學者進行研究 既然申請者的能力是假的,當初就不應該給他獎助,為何不能追回? 退休金也一樣,他若沒有造假,他有辦法擔任公職教師嗎?他有辦法升等嗎? 退休金是他應得的嗎?追回來怎麼會是國家暴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6.149.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79329121.A.F80.html

11/17 05:11, , 1F
一個是依參政權選舉的公職人員薪水;另一個是國家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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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兩者還是有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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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退休金的法律性質又更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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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學界實際情況 一邊是法律性質問題 兩者並非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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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不像薪水是死的,也不可能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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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手 2. 有可能不只一個老師用,甚至交接給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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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也只追回薪水,有追回其他公務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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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有沒有退休或退職金我不知道,可是郭冠英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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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也是退休金被銓敘部擋下了。扣退休金本來就是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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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之前組織機構層級所能給予旗下個人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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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之前組織機構層級所能給予旗下個人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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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神聖到無論如何都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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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上面說法,改給的給,該討的討,不應該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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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數據造成溢領薪資,科技部計畫涉及違約都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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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也應該提告求償名譽損失,但不該直接扣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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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這種問題,學校本就應該用開除的而不是讓其退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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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這種問題,學校本就應該用開除的而不是讓其退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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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勞工是依法有據的行為,怎麼會現在突然變成寧可用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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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手段而放棄更直接明快又有效的懲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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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涉及國籍歧視的問題,兼有外國籍是否影響職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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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他不是國防委員會而是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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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02, , 22F
話說回來,paper造假是真真切切會影響以後研究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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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04, , 23F
當然大學教職綁研究本身其實也不合理,會寫論文的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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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會教書,而醫院評鑑綁教職也是一種不合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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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既得利益者阻擋後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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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08, , 26F
衝p應該是 上位者貪圖方便的衝業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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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09, , 27F
反正讓底下人競爭把數字衝高了 上位者就有東西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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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49, , 28F
郭冠英是到省政府補年資的整個人事命令被銓敘部推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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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49, , 29F
啥他講一句話銓敘部就能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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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51, , 30F
而就這篇的問題,那請問這次的案例,是用造假研究而獲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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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嗎?而大學教授只有做研究嗎?憑什麼不給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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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他真是用造假研究獲得聘書,獲得升等,當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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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沒有責任嗎?三級三審教評會這時都裝無辜、裝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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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55, , 34F
如果你認為因為他造假所以他就啥都不能得到,那為什麼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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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當初那些在教評會投下贊成票的學者?因為他們的贊成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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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作假的人有機會坐到位置騙國家錢,那國家應該要追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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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投贊成票的學者,因為他們不懂裝懂才讓國家損失!想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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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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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3:50, , 39F
哇靠,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扯員工都不能開除因為聘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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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責任的。如果這樣法律根本就不用保障雇主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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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益啊 (shrug 臺大在這種情況都不用開除的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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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情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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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郭冠英在去省政府前就是曾在其他政府單位任職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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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免職不能領退休金,所以之後才又鑽漏動回省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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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間公司政府機構都有能免職不適任雇員的權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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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就只有大學沒有?大學專養進來就不用做事的肥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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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的文章也有提到在東大的教授被抓到造假就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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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我相信在美國也一樣啦,懶得去翻實證了,我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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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道歉,為什麼臺大的就不用?臺灣超英趕美了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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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這種包讓大學名聲蒙塵開除真的是最最最基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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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扣多少還有得商量,免職懲戒是基本中的基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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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都可以開除不適任員工了 大學不能開除不適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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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是否能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十四款處理=>教學不力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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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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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造假算是「不能勝任工作」嗎?算「違反聘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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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解聘應該不難 但是科技部與教育部態度大概就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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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35, , 57F
交給學校處理 一旦交給學校就又標準不一、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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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35, , 58F
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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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23, , 59F
要也是第13款的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是可以配合專科以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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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師違反送審資格規則來辦,但問題是法規的規定是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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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23, , 61F
這次的網站能不能當成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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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8:55, , 62F
應該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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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0:40, , 63F
樓上的,你得先定義啥叫「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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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8:26, , 64F
第13款 違反相關法令 第14款 不能勝任工作 違反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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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8:27, , 65F
誰跟你要扣退休金 根本連退休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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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29, , 66F
樓上正解,臺大等級的教授搞這種飛機是根本連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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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29, , 67F
資格都沒有,怎麼會不能扣退休金?臺大讓這種人退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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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29, , 68F
代表鼓勵旗下教職員都做一樣的事,反正沒出事大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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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29, , 69F
,出事我也保護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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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包就趕快搶退休/伍 台大沉淪到和國防布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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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3:59, , 71F
搞這種超級大包開除只是基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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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35, , 72F
請問是辦退休的程序快?還是開教評會的程序快?拜託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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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37, , 73F
要耍嘴皮子。各種規定就在那,這種時候就不在乎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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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BCLX-0 (AfterPhD)
文章代碼(AID): #1OBCLX-0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