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臺大碩士畢業證書內容將刊載更多事實
臺灣大學的教務會議通過要求本校所有的在職碩士專班畢業證書
將一律註明此學位屬碩士專班者。
臺大目前有二十五個碩專班,其中十二個本已規定「得」加註。
此決議當然在教務會議上引起相關學生代表反彈,但校方除澄清
此規定當然不溯及既往之外,對於那些學生代表反彈意見僅表示
讓其他十三個所進行意見調查之後,再提交討論。
不知道其他大學有哪些會跟進? 或者其他大學個別研究所跟進?
另外,研究所畢業證書加註指導教授大名似乎也可以研議一下?
以下摘錄相關新聞:
台大碩班畢業證書加註在職專班 在學生反彈
04:102022/12/25 中國時報 李侑珊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1225000289-260114?chdtv
近來不斷傳出政要碩士論文涉抄襲導致學位遭撤,為加強管控,台灣大學已要求25個
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證書都要標示「在職專班」,在校內卻引起不滿聲浪。有學生在23
日舉行的教務會議上提案,已入學的碩專班生不該列入,但此案並未通過,將於明年
3月教務會議再討論。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與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台大國發所的碩士論文涉抄襲,學位也被撤銷
,在職專班辦學品質因此深獲各界矚目。為此,台大在10月舉行的教務會議上,首度
通過提案,即碩博士生必須通過論文相似度比對,才能辦離離校手續,標準則由各系
所自訂。
校方也在當時通過,台大25個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證書都要標示「在職專班」字樣,並
從112學年度起開始實施。而台大原本就有12個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證書會加註「在職專
班」,因此依照新規定,其他13個碩士在職專班也須比照辦理。
不過,這起作法引起部分已入學碩士專班學生不滿。台大23日舉行教務會議,生物產業
傳播暨發展系代表在會中臨時提案,稱接獲在學的碩專班學生反應,為了保障權益,希
望已經在學都可不受新規影響,也就是希望畢業證書不要加註「在職專班」,但這項提
案最後沒有達成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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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71981678.A.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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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有個資問題。學位畢業證書有特定證明目的。
※ 編輯: saltlake (114.24.99.23 臺灣), 12/26/2022 18: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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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讓人聯想到某些國家古時候對於「罰娼不罰嫖」的不公平規定。
有段時間法律對於娼妓本人以及娼妓業者訂有重罰,但是嫖娼者不罰。
現在我國直接向教授或學校「買」學位,賣方教授可能不被本校續聘若干年,
校方似乎也會有些行政責任。相較下,買方「大不了」買來的學位被撤銷,等
一陣子風聲小了再重新「奮發向上」拿個學位就好了。
如果不是粗暴買學位而「只是」買槍手「製造畢業必要的論文」的話,那更像是
古時候那種「罰娼不罰嫖」的狀況了。槍手和公司有各種罰則,買家沒事。
所以說,做人努力先拿到權與錢之後,要拿學位或其他的就比較輕鬆。
法規名稱: 學位授予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第 17 條
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
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
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該管學校主管機關發現學校就前項情事之處理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
正;屆期未改正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
學校經主管機關糾正後仍未就第一項違法或不當之情事妥為處理者,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
專家、學校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對於違反情形作具體處分認定及建議,由學校據以辦理
;屆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減少各項獎補助及招生名額。
學校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
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構)。
第 1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
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
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前項罰鍰之處罰,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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