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雨綢繆先請教:失業補助
嗯 = = 看來這一波失業潮,應該不會幾個月就消失了...
所以先請教一下失業補助的相關問題:
關於給付期限: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這點不太懂,意思是:假設我勞保投保兩年,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
我的勞保年資就歸零?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 關於這點,意思是提早就業並投勞保後,
又非自願離職才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沒錯吧?
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遇到薪水遲發怎麼辦 = =?
變成失業補助沒領到,薪水沒拿到的兩頭空、斷糧情形?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6個月為限;
* 這點看起來計算很複雜,有哪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我的理解是: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也沒拿到就業獎助津貼,
那麼再申請第二次時,只能再拿三個月?
若已經有拿到就業獎助津貼,又怎麼計算呢?
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對自己沒什麼信心,總覺得領完半年後還是找不到自己想要的 = =
到時似乎就要向家裡求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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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15.21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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