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雨綢繆先請教:失業補助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矽音)時間16年前 (2008/12/05 22: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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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Chien (呼)》之銘言: : 嗯 = = 看來這一波失業潮,應該不會幾個月就消失了... : 所以先請教一下失業補助的相關問題: : 關於給付期限: : 二. 給付期限: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 * 這點不太懂,意思是:假設我勞保投保兩年,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 : 我的勞保年資就歸零? 我們一般說的勞保其實包含了 [勞工保險] 以及 [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是屬於 [就業保險] 所涵蓋的範圍, 所以這邊提到的: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指 [就業保險] 部份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 * 關於這點,意思是提早就業並投勞保後, : 又非自願離職才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沒錯吧? : 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遇到薪水遲發怎麼辦 = =? : 變成失業補助沒領到,薪水沒拿到的兩頭空、斷糧情形? 這邊你要跟下面的一起看, 它的意思是說你已經有請領失業補助後,還沒領滿六個月就找到新工作, 如果新工作又是非自願性離職,一樣可以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把先前六個月沒領完的部份申請完 這邊用實例說明你會比較清楚: seey因為被公司資遣(非自願性離職)所以去申請失業給付, 在受領4次失業給付(一個月一次)後,seey找到了新工作, 所以seey還有兩次的失業給付就沒有申請 如果: 01.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那seey還可以回去繼續申請2次的失業給付 這2次申請完,就業保險年資就從新計算。 02.seey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她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需滿3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 1/2*未申請失業給付次數*失業給付金額 也就是說他把6個月的額度(失業給付4個月+獎助津貼2個月)都用光光了 所以seey又不幸非自願性離職,只好照規矩看有沒有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失業給付資格:非自願性離職前三年內,勞保資格滿一年)   如果有符合的話,就可以再進行下一個失業給付的ROUND計算 基本上,只要你的新工作薪水有高過基本工資,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新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還是能申請失業給付直到滿六個月。 :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以發給6個月為限; : * 這點看起來計算很複雜,有哪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 我的理解是: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也沒拿到就業獎助津貼, : 那麼再申請第二次時,只能再拿三個月? : 若已經有拿到就業獎助津貼,又怎麼計算呢? 就你舉的例子來看: 因為就業獎助津貼一定需要滿3個月的勞保才有資格申請, 所以假設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領了三個月後有工作, 之後工作不到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可以再向勞保局申請三個月。 : 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對自己沒什麼信心,總覺得領完半年後還是找不到自己想要的 = = : 到時似乎就要向家裡求救了... 不管是失業給付或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都是需要自己主動申請的 所以建議大家有控可以多去勞保局的網站研究一下, 如果真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的服務專線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0.189

12/07 01:55, , 1F
好熱心的seey 推一個 ^^
12/07 01: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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