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雇主惡意資遣員工又不給離職證明
※ 引述《carlyle0203 (carlyle)》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約一年左右無預警被解雇,
: 口頭告知後隔天就不用上班了,
: 雇主到了我離職後一週了,
: 還是不肯給離職證明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A:依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一定要給,不管任何理由。
原因在於,雇主認為我個人在公司表現不良,
: 更是搜集各種文書資料要拿到勞工局去對我做出警告及懲處,
: 不讓我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 請問雇主這樣做是否會對我造成權益受損?
: 對於這樣的雇主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雇主給我離職證明?
: 謝謝!
A:你可以跟公司要預告工資+資遣費。請上勞工局試算。
勞動債權有五年的期限。
因為是雇主請你走人的,所以一定要給資遣費。
依法規定,員工離職,要通報勞保局。
還有,你的雇主是唬你的,用法律嚇你,建議你打電話給勞保局的詢問。
換你回去跟雇主談,不然就是啟動勞資爭議。
請爭取自己勞工的權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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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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