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雇主惡意資遣員工又不給離職證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08/28 0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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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lyle0203 (carlyle)》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約一年左右無預警被解雇, : 口頭告知後隔天就不用上班了, : 雇主到了我離職後一週了, : 還是不肯給離職證明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A:依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一定要給,不管任何理由。 原因在於,雇主認為我個人在公司表現不良, : 更是搜集各種文書資料要拿到勞工局去對我做出警告及懲處, : 不讓我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 請問雇主這樣做是否會對我造成權益受損? : 對於這樣的雇主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雇主給我離職證明? : 謝謝! A:你可以跟公司要預告工資+資遣費。請上勞工局試算。 勞動債權有五年的期限。 因為是雇主請你走人的,所以一定要給資遣費。 依法規定,員工離職,要通報勞保局。 還有,你的雇主是唬你的,用法律嚇你,建議你打電話給勞保局的詢問。 換你回去跟雇主談,不然就是啟動勞資爭議。 請爭取自己勞工的權益~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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