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雇主惡意資遣員工又不給離職證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12/22 23:34),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scott1442 (早睡早起)》之銘言: : ※ 引述《magicbride (^^)》之銘言: : : A:依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一定要給,不管任何理由。 : 請教一下 不管任何理由 一定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 這包括連續曠職3天 或當月累積曠職滿6天等符合勞基法開除條件嗎? : 因為以上狀況下開除是不需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的 就是服務證明書~ 上面會說明你到職幾月幾號~ 若是被開除的話, 是可以去公司要的~ 詳細一點的,你可以上勞保局網站,然後直接打電話問勞工局的人員喔~ 但非自願性離職書必需你是被"資遣、公司倒閉或是歇業"~ 才會開非自願性離職書 若公司要開除你必需是勞基法開除的五大要件才行~(我忘記第幾條了,去翻一下吧) 不然其他都是算資遣~ 資遣: 公司必需付你預告工資、資遣費, 非自願性離職書, 公司還必需當天通報相關機關說資遣員工, 提醒大家 被公司口頭或是書面開除不要慌~ 想要最快知道公司是不是合法開除, 可以打到勞工局去問最快喔~ 然後再翻翻勞基法法條~ 用word一條一條列下來為何公司是非法開除~ 一切準備好之後再去跟公司談判, 破局的話,那就是告上勞工局~(別擔心,政府有派免費的律師幫忙) (公司基本上都還滿怕的,因為怕會有其他連動的影響) 加油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38.220

12/22 23:37, , 1F
我打錯字了,都是勞工局@@
12/22 23:37, 1F
文章代碼(AID): #1EyqtiBU (CareerLady)
文章代碼(AID): #1EyqtiBU (CareerL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