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這是另一種說法的資遣嗎-留職停薪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亞萊司。卡多羅。蘭)時間12年前 (2013/05/31 03:56),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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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因位於今年2/28車禍(非上班職傷) 導致左手軸脫臼 肋骨2根骨折(有醫師證明) 所以到今日上班諸多不便 但是都沒有請假 忍痛上班 至上週 主管私下電話告知我 總公司將由下個月將我調至較困難之單位 使我自己主動離職 知難而退 因為不少同事抱怨我因傷所以需要支援 上面認為人力一直在消耗 所以出此下策 我當下只回應 會努力克服新的職位 而到今日 我收到總公司的E-mail 上面寫留職停薪 裡面計算的有資遣費 也有給預告工資10日 還有一些表格 想請問 1.這樣因為我受傷直接發留職停薪 變相資遣我 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2.我去年9月離職 有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領了3個月補助 又申請提前就業補助 請問如果我現在這間公司也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還可以申請補助嗎... 如果還有哪些我需要注意的 請再不吝告知提點 非常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5.30

05/31 07:05, , 1F
不管是變相資遣 或是調單位 全都違反勞基法 因為因應
05/31 07:05, 1F

05/31 07:06, , 2F
身體狀況的調度工作 應該要到更容易做事的單位 貴公司
05/31 07:06, 2F

05/31 07:06, , 3F
擺明違規 建議想辦法收集證據 如他們說的話等等 改用
05/31 07:06, 3F

05/31 07:07, , 4F
email詢問說你們不是說xxx 為何現在xxx 又如果是留職停薪
05/31 07:07, 4F

05/31 07:08, , 5F
何以來什麼資遣費這些等等 有文字證據更好 然後就是連絡
05/31 07:08, 5F

05/31 07:09, , 6F
勞保局 先諮詢可以怎麼跟公司應對 第二點的我不知道
05/31 07:09, 6F
感謝您喔 ※ 編輯: ziria 來自: 27.105.5.30 (05/31 12:44)

06/01 00:23, , 7F
第二點不行
06/01 00:23, 7F

06/01 00:25, , 8F
我記得有領提前就業補助就需滿一年工作資歷
06/01 00:25, 8F

06/01 00:26, , 9F
可以去就業服務站或勞保局洽詢
06/01 00:26, 9F

06/01 10:19, , 10F
樓上...可看我的回文...
06/01 10:19, 10F
文章代碼(AID): #1Hfwx_4c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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