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留職停薪的管理辨法是否有不公平的情形呢??

看板CareerPlan (生涯規劃)作者 (ぶざまだ)時間15年前 (2010/08/20 12:4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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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某檢驗所工作快一年了 最近打算計畫二年後出國深造 有可能念個語言 也有可能念個本科系有關的研究所 這間公司規定要申請留職停薪必須服務滿二年才有資格申請 看了一下公文我覺得我應該可以開始著手計畫 但又看到一條規定:復職後不得要求恢復原有之職稱及工作,且應由公司分派適當之工作,申請復職人員不得拒絕。 這個條件是否太嚴格了呢? 我目前的職位是醫檢師 假如一年後我回來公司分給我的工作是不適合我的 那不就是變相的要我離職嗎? 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和想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75.238

08/20 13:44, , 1F
你離開的兩年 公司只能找人來做 等你回來要開除他嗎
08/20 13:44, 1F

08/20 13:47, , 2F
只能希望你回來的時候 剛好有更棒的缺
08/20 13:47, 2F

08/20 13:52, , 3F
其實~公司才要擔心~你進修回來要會繼續要待在原職嗎
08/20 13:5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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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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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7:43, , 5F
不爽不要做 規定太嚴格又怎樣 要嘛你就推翻它 不然你就接受它
08/20 17:43, 5F
文章代碼(AID): #1CRWatmW (Care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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