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用決算金額計算設計服務費合理嗎?
※ 引述《BPM88 (BPM)》之銘言:
: 現在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 二、(二).5已有明訂:「依本目(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服務費用者,
: 其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服務費用得視實際情
: 形協議增減之。」
: 既然變更設計減作等導致結算金額極低,應屬於工程契約變更,
: 設計公司自可據此向業主協議服務費用。
其實不要說公共工程...
私人案也一堆呀...
敝人以前公司跟建築師簽約...
大多是依進度請款的...
也就是可能 建照取得 20%
開工 20%
1FL完成 20%
上梁 20%
取得使照 20%
但總是會有碰到某些是只要照不要蓋...
或是照拿到了結果發現預售完全賣不出去...
就賣地不蓋了...
那公司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一開始的20%...
後面就直接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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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可以跟建築師靠腰一下...
但大多被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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