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寇斯定理,生命價值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我是素食寶寶)時間11年前 (2012/12/05 2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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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sgreens (girl)》之銘言: : 問題: : Q1.女性主義者認為,單方離婚才能保障女性在婚姻中免於被剝削;若是兩願離 : 婚, 則女性會被迫留在此一壓迫她的婚姻中。試以Coase 定理詮釋此一論點。 : (我的想法) : 我所知道寇斯定理的解釋如下,請問各位此題目應該如何回答,謝謝. : 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當發生外部性時,如果可明確界定財產權(Poroperty Right), : 且在協商或談判過程中,不必花費任何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此時,發生外部經濟 : 或不經濟時,經濟個體間,可經由協商、談判,不須藉由政府的干預,亦可達成資源的最佳 : 配置,此謂寇斯定理。 我先借用一下上面的句子來一段照樣造句, 雖然我覺得上面的解釋並不好(應該是補習班解答) 當一段婚姻關係有人想離婚時,如果可明確界定離婚的權利歸屬 (不論是兩願離婚 單方離婚 甚至是男方才有權離婚 或是女方才有權離婚) 且在協商或談判離婚的過程中,不必花費任何交易成本。 此時,雙方可經由協商、談判,不須藉由政府的干預,亦可達成資源的配置 (因為協商成本很低,最後協商的結果,該離婚的就是會離婚,不該離的就不會離 其離婚與否並不會因為將離婚權利設計為兩願離婚或單方離婚而有所不同 唯一不同者,僅在於當事人間之所得分配會有所不同) 個人猜測,出題老師的靈感應該是來自於 GARY BECKER所寫的"家庭論"這本書或是相關論文 原PO有興趣的話 不妨去圖書館翻閱一下 立緒出版社有翻譯繁體字版本 第454頁起 及討論"離婚的利得" 我摘述一小段文字 "雖然離婚要求雙方同意看起來比只要認一方提出即可來的難 但基於這項同意而離婚的頻率及案例 理應和依照其他規定所作的離婚大同小異 (假定夫妻有意離婚時,互相協商是很容易的)" 簡單比較貝克的文字跟原PO所引補習班對COASE定裡的闡釋會發現 COASE定理並非一定要有所謂的"外部性"發生 一般之所以會提及外部性 或許是因為COASE有以外部性的案例作解析 最後,我同樣引原來的題目來照樣出題,原PO可以試著再練習一下如何解答 Q1.告別單身主義者認為,單方結婚才能保障人類在男女關係中免於被歧視剝削; 若是兩願結婚, 則宅男或腐女會被迫留在此一壓迫與歧視單身的社會中。 試以Coase 定理詮釋此一論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11.141
文章代碼(AID): #1Glrsqet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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