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司]無預警降為工讀生
※ 引述《wchien2 (wchien2)》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 作者: wchien2 (wchien2) 看板: Salary
: 標題: [公司]無預警降為工讀生
: 時間: Sun Jan 17 22:37:17 2010
: 今天一月十七號被告知一月起已經是工讀生
: 已經過了半個月才跟我們說
: 全年無重大過失 無曠職
: 過程談話內容佈多說
: 我的年資 兩年半
: 平均薪資29000
: 每三個月發放績效獎金 10K~20K
: 特休七天
: 一' 我該如何主張資遣
: 需要去協議錄音 還是直接求助勞工局
先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告訴公司你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
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或者是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請求公司開立非自願姓離職證明,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予資遣費
並限公司3-10天內回覆(這部分自訂),若不回覆依法向勞工局提起申訴
或者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 二' 明天還要去上班嗎?
如果你不打算做了,存證信函請於3天內寄出
不去上班倒也無妨,只是如果超過三天
雇主可以依勞基法規定,連續曠職三日以上即為開除
依法你無法主張各項資遣權利
: 三' 以工作滿一年 且公司有獲利 可要求年終獎金嗎?
年終獎金的部分依你的勞動契約而定
如打算寫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也要連帶要求
: 四' 我的資遣費是 兩年29000+六個月3625+預告工資19333+
: 這個月的薪水(先以整月計算)29000=80958
比較有爭議的是平均工資的部分
是以你近半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獎金那些額外的要扣掉
最近幾年已經採用勞退新制,依你的狀況來看
工作2年半,資遣費=(近六個月平均工資)x2.5x0.5
另依勞基法14條要求資遣,是要求日起生效
沒有預告工資,這是要注意的
: 五' 另外特休假七日折算是以時數計算嗎?三十天時數還是上班天數時數?
: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員工有被事先告知 但這次是過了半個月
: 很抱歉 爬過文章了 但沒遇到這種狀況的 所以不是很確定 謝謝各位
這個要有勞在勞工局工作的版友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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