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資遣了@@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阿撒不魯)時間14年前 (2010/04/15 2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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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但是我決定告公司歧視產婦,如果給你添麻煩,還真是不好意思) : 下午直接去勞工局填申訴單,以"回復工作權"進行調解(預計19號開調解會) : 也問過勞工局的免費律師(是律師喔,不是像我們公司那樣兩光的法律顧問) : 他說那個錄影不具洩漏公司機密,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 在這裡想問,有懂法律的版友嗎? : 我們公司這樣算是有性別歧視嗎? 我想主張他們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 不知道這樣會成立嗎? : 文章很長,thanks for reading it. 妳有三個著力點 1.關於公司資遣方面,妳3/30看起來是在產假期間,依照勞基法13條規定,公司 不能在產假期間(這一點請參酌勞基法第50條)將妳資遣,因此當天簽署的資 遣單很重要,如果是「資遣通知書」,那你可以主張無效,如果是「資遣同意 書」,而且內容是「雙方合意」,這樣比較麻煩,不過你還是可以在勞資爭議 協調時,主張公司依照勞基法11條各款的資遣無效。 2.性別歧視的部分,請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 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以上述條款主張回覆工作權 3.性別歧視部分可以另外延伸,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可以罰30-150 萬元不等,只是要參照一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就業服務法所說的,並沒 有懷孕歧視,但是它有說明,其他法規有明定的,也算是就業歧視,這兩個法 要放在一起看,可以主張勞工局必須對公司罰款。 以上,如有其他狀況,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8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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