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Cd3tjqT ]
作者: helmsley (Rusty Nail) 看板: Salary
標題: [職場] 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時間: Fri Sep 24 13:58:02 2010
小弟我在補習班工作 約兩個禮拜
當初進去的時候 有先聲明 我以學業為優先
(簽約時說的 老闆也口頭同意 當初有簽賠償未做滿需賠償違約金這條三個月)
本來快口試了 結果出包
我去跟老闆說我要辭職
結果一直被他拖延 禮拜一說的
我想說好聚好散 可他一直不給我走
這兩天想豁出去跟他攤牌了 直接跟他說
a.勞基法規定 未滿三個月 我可以宣告辭職走人
b.如果要賠償違約金 我需要合約以便找人協調
c.薪資部分 請盡快撥給我 否則我會到勞工局提告
d.違約金部分 如要索取 我們法院見 同時我會至勞工局辦理勞工糾紛調解
1.關於違約金的部分 朋友說這叫顯失公平
沒有簽約金 未受到任何教育訓練 要賠償三個月 叫我不用理他
2.進去後才說前兩個月實習 工資每小時95 (與當初簽訂時告知不符)
勞基法14之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跟他要合約(一式兩份)都藉故推拖
4.該班主任曾於我上課期間 進入教室 當學生的面罵我
ex:進度這麼慢怎麼教的 搞什麼鬼 會不會帶學生 你有沒有錯之類的話語
(主要是要強制我說自己有錯)
(我是承接上一位老師的進度 事前也沒通知我要上什麼課
所以我就從早上上國小(1~6年級混合班 x 我都不知道怎麼教)
然後中午連便當都沒空吃繼續輔導學生 至下午上國二的課 晚上緊接國一)
朋友說我可以主張受到汙辱 被強制說自己有錯
由勞基法14之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朋友告訴我進去跟他講ABCD
然後主張1234 來跟他談
請問告位先進 這樣子有甚麼需要修改的嘛
先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1.1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1.139
推
09/24 14:04, , 1F
09/24 14:04, 1F
→
09/24 14:04, , 2F
09/24 14:04, 2F
→
09/24 14:38, , 3F
09/24 14:38, 3F
→
09/24 14:39, , 4F
09/24 14:39, 4F
→
09/24 14:42, , 5F
09/24 14:42, 5F
→
09/24 14:42, , 6F
09/24 14:42, 6F
推
09/24 16:19, , 7F
09/24 16:19, 7F
推
10/07 01:38, , 8F
10/07 01:38,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9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