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 我想說好聚好散 可他一直不給我走
: 這兩天想豁出去跟他攤牌了 直接跟他說
: a.勞基法規定 未滿三個月 我可以宣告辭職走人
: b.如果要賠償違約金 我需要合約以便找人協調
: c.薪資部分 請盡快撥給我 否則我會到勞工局提告
: d.違約金部分 如要索取 我們法院見 同時我會至勞工局辦理勞工糾紛調解
: 1.關於違約金的部分 朋友說這叫顯失公平
: 沒有簽約金 未受到任何教育訓練 要賠償三個月 叫我不用理他
: 2.進去後才說前兩個月實習 工資每小時95 (與當初簽訂時告知不符)
: 勞基法14之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3.跟他要合約(一式兩份)都藉故推拖
: 4.該班主任曾於我上課期間 進入教室 當學生的面罵我
: ex:進度這麼慢怎麼教的 搞什麼鬼 會不會帶學生 你有沒有錯之類的話語
: (主要是要強制我說自己有錯)
確定想走人,填好離職書當證據,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七天內就可以走人。
只是這樣是自願離職,沒有辦法申請失業補助金。
連合約都沒有定,確定需要賠簽約金嗎?應該不受影響吧?
建議您:立場堅定,口氣不用太差,彼此留個情面比較好,除非對方來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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