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will)時間14年前 (2010/09/24 23: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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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說好聚好散 可他一直不給我走 : 這兩天想豁出去跟他攤牌了 直接跟他說 : a.勞基法規定 未滿三個月 我可以宣告辭職走人 : b.如果要賠償違約金 我需要合約以便找人協調 : c.薪資部分 請盡快撥給我 否則我會到勞工局提告 : d.違約金部分 如要索取 我們法院見 同時我會至勞工局辦理勞工糾紛調解 : 1.關於違約金的部分 朋友說這叫顯失公平 : 沒有簽約金 未受到任何教育訓練 要賠償三個月 叫我不用理他 : 2.進去後才說前兩個月實習 工資每小時95 (與當初簽訂時告知不符) : 勞基法14之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3.跟他要合約(一式兩份)都藉故推拖 : 4.該班主任曾於我上課期間 進入教室 當學生的面罵我 : ex:進度這麼慢怎麼教的 搞什麼鬼 會不會帶學生 你有沒有錯之類的話語 : (主要是要強制我說自己有錯) 確定想走人,填好離職書當證據,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七天內就可以走人。 只是這樣是自願離職,沒有辦法申請失業補助金。 連合約都沒有定,確定需要賠簽約金嗎?應該不受影響吧? 建議您:立場堅定,口氣不用太差,彼此留個情面比較好,除非對方來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128

09/24 23:59, , 1F
有訂合約@@ 不然誰離他違約金
09/24 23:59, 1F

09/27 08:57, , 2F
合約要合法才有效 不合法的合約簽了也沒用
09/27 08:57, 2F

09/27 09:10, , 3F
他這個契約不一定不合法 尤其是虛偽意思在認定時不一定
09/27 09:10, 3F

09/27 09:10, , 4F
會推翻全部的契約
09/27 09:1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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