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 請問薪水這樣領合法嗎?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9年前 (2015/08/20 23:5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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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pig5168 (歐野)》之銘言: 甲先生去到某間規模頗大 的工廠應徵 當時談薪水只說到月薪多少 加上加班一個月大概六萬 請問: 一、沒加班月薪多少? 二、薪資結構(明細)為何? 然後甲隔天到職到今天也沒幾天時間,然後聽到某師父 講到這邊每月八號領月薪 請問: 8月8日領到的薪資是7月的薪資還是8月的薪資? 的一半,20號可借支 但是借支額度還有限制 其他的錢三個月領一次 等於每個月六萬的薪水 只能領到兩萬多 請問勞工局有這項法規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39965223.A.63D.html

08/19 23:23,
這個得看怎麼解釋,勞基法雖然規定雇主薪提前給予員工薪資
08/19 23:23
就教這位先進,請問勞基法那一條「明文」規定雇主「應」或「得」或「可」提前給 予員工薪資,唯一有關工資約定時間的規定是在第23條,提前給薪資予存在的理由並 不是勞基法有「明文」規定,而是提前給付工資於勞工提供勞務前,是「優於勞動基準」 而從雇主較優規定 → gamer: 但是勞資如有協議,則依協議內容給薪。所以以這個案例來說 08/19 23:24

08/19 23:24,
雇主可以主張,3萬是獎金,獎金3個月核發一次,而經常性薪
08/19 23:24

08/19 23:25,
資僅3萬。所以必須看甲先生當時與公司談薪時是怎麼講的。
08/19 23:25
這裡補充一下 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無論是何種名目,只要有勞務對價關係,無論是薪金、獎金、 經常性給與都是工資,既是工資就是同等評價,沒有獎金可以三個月發一次,薪金就必 須要一個月發一次,當然在前述勞基法第23條的規定下可以由雙方議定給付方式, 但這獎金3個月發一次並不是「想當然爾」的結論,而要建立在「雙方議定的前提下」 所以雇主只能拿出雙方有議定的證明,證明剩下的工資雙方講好三個月結算發一次, 實際上勞基法的規定是一個月給付兩次,而為何目前大部份都是一個月給付一次 無它,也是因其「優於勞動基準」對勞工有利 所以結論是:原po問請問勞工局有這項法規嗎?答案是,當然沒有「明文」 但法律同意勞資雙方約定,而約定除雙方承諾之外,請考慮有無工作規則或 團體協約的情況,「不見得」雙方沒有承諾,即可稱「沒有約定」 → gamer: 其中影響比較大會是勞退和勞保的部分,因為公司很有可能只 08/19 23:26

08/19 23:26,
用3萬去提撥勞退和投保勞保。
08/19 23:26
而依原po敘述"加上加班一個月6萬"加班的本身就是不確定的工資部分(加多少決定領 多少)加班之外的名目不得而知,但無礙於區分「實際受領工資給付」、「計算工資時 」、「工資請求權」三個時間點 勞保局目前採取認定的時間為「實際受領工資給付」但以此案來看,卻比較可能 為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的「收入不固定」者,依是項規定,收入不固定 者以三個月平均收入來申報,但重點乃於「計算工資時」是否確有不固定情形 如薪資一部份構成是常態不固定時數加班費 是有可能的,縱不以此時點來看 本案每三個月「實際受領工資給付」亦有變動,是可以向勞保局詢問的重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1.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40085979.A.169.html

09/13 22:31, , 1F
沒錯,面試的人講的很模糊,已經決定離開那家公司
09/13 22:31, 1F
文章代碼(AID): #1LrVVR5f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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