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雇主未投勞健保,請求退休金。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勞動力量)時間5年前 (2019/03/31 01: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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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byken (shiyoudeng)》之銘言: : 各位版大您們好: : 不好意思,想請教諮詢關於勞資糾紛問題,家父去年底發生職災,自民國88年起即受僱於 : 工程行擔任水泥工至今,工程行旗下工人約20位,勞工局目前有協助申請法扶訴訟職災補 : 償,但雇主實在太過分了,每次調解對方都口出惡言,勞工局建議看看要不要一同提告退 : 休金 : 家父今年57歲一直以來都自己投保在水泥職業工會,雇主從未保勞健保未提撥勞退,雇主 : 調解時自己說有勞健保補助已含在薪資中,但無任何證明,計薪方式為有工作才有薪資, : 日薪計算月領,發薪皆領現金,無薪轉及薪資袋,爸爸目前僅有自己登記上班日去哪個工 : 地工作紀錄的筆記本,和一張有張在職證明但上面無任職起訖日,經詢問法扶律師後這樣 : 可能會訟訴不成,因我們能舉證的資料幾乎什麼都沒有,想請教若到法院提起訴訟真的會 : 不成立嗎? : 真的深深感受到勞工非常弱勢,在處理過程中,都要再回想爸爸受傷的過程,非常痛心與 : 不捨,雖然爸爸都不會說出來,身為子女,非常想幫爸爸爭取他應有的補償,懇請各位版 : 大幫忙解惑,小妹感激不盡! 深夜看到這篇文章,真心覺得您與您父親都辛苦了。 依您所述,如果雇主聘僱的勞工已達五人以上, 其實是應成立投保單位並未勞工投保勞健保的, 但實務上的確有非常多這種類型的點工、臨時工不會被雇主加保, 往往都是到像您父親一樣發生事故後才來究責。 法扶之所以表示訴訟會有困難,很有可能是在於舉證的問題, 因為要先確定您父親的真實到職日、約定的勞動條件甚至是否有勞雇關係存在, 因此如果已經調解不成立,建議可以請主管機關發動勞動檢查, 並盡量將所有資料提供給勞政機關, 例如您父親自行記載的紀錄或與雇主的對話紀錄等等, 如果真的找不到任何資料,也可以盡量敘明工作情形以利主管機關查核, 未來真的走到訴訟時,也才可以請求法院調閱勞政機關檢查的相關案卷, 雖然不一定能請求得到應有的權利,但至少也能提高一些勝算。 加油,祝您順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讓社會多點微笑,讓勞資關係不再緊張。 https://twworkforc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38.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53967941.A.C2B.html

05/08 14:31, 5年前 , 1F
勞動諮詢請多多利用此信箱 https://po.mol.gov.tw
05/08 14:31, 1F
文章代碼(AID): #1Sdwj5m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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