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不起我亂入一下:地方特考的資格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鏡花水月)時間19年前 (2005/09/27 02: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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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spen (新手上站抖抖抖)》之銘言: : 比方說應考資格這邊: : 1.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有證書者 :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請問一下這幾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 一般大專畢業生可以考嗎? : 第三項是什麼考試及格滿三年啊? : 第四項指的是高普考嗎?也就是說這個特考最少是要普考及格才能考? : 問題好像蠻笨的 : 但是我都不恥下問了大大們還是理我一下啦 : 謝謝~ : 祝大大考試順心 我回第三第四的資格問題 不過一樣是根據上課的印象答 有誤請更正 第四項資格是過去的考銓辦法 台灣早年教育並不普及 要求應考人須具備高中大專資格實在不近情理 一方面考試服公職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不能因此就剝奪窮苦人家的權利 (不然台灣的官僚體制應該會變成貴族官僚吧) 一方面限定學歷只會讓國家招不到好人才 有違拔舉人才的原則 但也不可能大開方便之門不做基本的資格要求或篩選 只會造成考選部的人力塞車 所以早期的辦法是讓失學的人得自修參加 高等/普通檢定考 取得相當的學歷資格應考 也就是通過普考檢定考得以參加普考 通過高等檢定考得以參加高考 邱創煥好像就是一個因此得以以國小畢業之姿 一路過關斬將扶搖直上的例子 第三應該是指初等考及特考五等吧 這兩個考試進去好像都是從委任一開始做 就資格來講這兩個考試是相等的 可是是取得資格三年還是做滿三年我就沒研究了 因為新辦法的設立會取消過去的高普檢定考 雖然現今台灣的教育較為普及了 還是不能因此說沒有失學的人存在 所以初等考沒有學歷限制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即可報考 目的為保留任公職的管道暢通 囉唆了一堆 傷害大家眼睛 就當作給我練表達能力跟P幣吧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90.154

09/27 12:00, , 1F
不會啊寫得很詳細~(跟我原來想的都不一樣)~增廣見聞
09/27 12:00, 1F
文章代碼(AID): #13EAsfh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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