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http://www.tw.org/newwaves//54/2-4.html的最後一段有色字部份:
(四)理論與實務須受同等重視:套句民事研討會陳榮宗教授之開場
白:『依照慣例,開始各說各話…』,令人會心一笑,亦道出目前
實務界看法與理論學說之不相容性。事實上,就司訓所第四十期共
一百九十八位準司法官,其中碩士者十九人,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1
4,由於受訓之規定,未取得碩士學位者恐亦無法完成碩士學業,換
言之,必須在走入實務界或學術研究間二者擇一,相信這是多數法
律系所學生必經之抉擇,再加上若有經濟壓力,儘快考上國家考試
乃成「多數說』。學術理論之灌溉耕耘非一朝一夕,若不能讓此二
領域立於相等受重視之評價地位,其拉扯角力存在,將使法學教育
失衡。不過,這是整體法律領域心態問題,必須,慢慢扭轉。是否
考慮至少讓已考取國家考試與研究所者,能二者兼備,如此一來,
讓實務經驗藉由學說理論,更活潑、更兼顧法律條文所未能達到之
人民權利保障理想,亦是思考改革法學教育之所在。(作者為國立
台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不好意思再問你二個問題,
一,
文中言: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再看前句:其中碩士者十九人,
應可推敲那十九人為「完成學位者」,而那七十人似應指「現就
讀但未完成學位者」。還是有其它解釋?
二,
如果沒有其它解釋,文中有七十位現正於司訓所受訓又就讀研究
所者,不是很明顯的有問題(違反規範)嗎?還是說,以前可以
,現在不行?(該註:八十九年)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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