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忍耐.準備.等待)時間19年前 (2006/05/30 12: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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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corrupt (uncorrupt)》之銘言: :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 http://www.tw.org/newwaves//54/2-4.html的最後一段有色字部份: : (四)理論與實務須受同等重視:套句民事研討會陳榮宗教授之開場 : 白:『依照慣例,開始各說各話…』,令人會心一笑,亦道出目前 : 實務界看法與理論學說之不相容性。事實上,就司訓所第四十期共 : 一百九十八位準司法官,其中碩士者十九人,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1 : 4,由於受訓之規定,未取得碩士學位者恐亦無法完成碩士學業,換 : 言之,必須在走入實務界或學術研究間二者擇一,相信這是多數法 : 律系所學生必經之抉擇,再加上若有經濟壓力,儘快考上國家考試 : 乃成「多數說』。學術理論之灌溉耕耘非一朝一夕,若不能讓此二 : 領域立於相等受重視之評價地位,其拉扯角力存在,將使法學教育 : 失衡。不過,這是整體法律領域心態問題,必須,慢慢扭轉。是否 : 考慮至少讓已考取國家考試與研究所者,能二者兼備,如此一來, : 讓實務經驗藉由學說理論,更活潑、更兼顧法律條文所未能達到之 : 人民權利保障理想,亦是思考改革法學教育之所在。(作者為國立 : 台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 : : 不好意思再問你二個問題, : 一, : 文中言: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再看前句:其中碩士者十九人, : 應可推敲那十九人為「完成學位者」,而那七十人似應指「現就 : 讀但未完成學位者」。還是有其它解釋? 您知道這篇文章中第二點第五行所提到的"...且依照規定,除現役軍人外, 均不得申請延訓...."的舊規定吧?所以以前如果正在念研所時接到受訓通 知,勢必要放棄研所。因此,那七十人的確是未完成學位者。文末把這數字 引出來也正是要說明這種二擇一的窘境。 : 二, : 如果沒有其它解釋,文中有七十位現正於司訓所受訓又就讀研究 : 所者,不是很明顯的有問題(違反規範)嗎?還是說,以前可以 : ,現在不行?(該註:八十九年) 以前不行。現在也不行同時受訓與就學。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我重申一下,我不是很確定不能邊受訓邊念研所,不過1.從司訓規則上來 看這是禁止的2.我也沒聽過有人邊就學邊受訓3.如果可以的話就不會發生 以前學長姐必須二擇一的窘境.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沒辦法這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4.252

05/30 13:52, , 1F
這樣我了解了。
05/30 13:5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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